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8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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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8北京_北京最新产假规定2018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体来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此外,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同样的,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经单位同意”,这三个地方产假可延
在29个省份的计生条例修订中,北京、吉林、重庆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
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因此,从理论上看,重庆产假可休的时间最长。
2017年北京产假多少天
一、2017年北京产假有多少天
1、国家的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3、北京市女职工产假合计为至少128天。
二、北京市生育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7年北京产假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备注】: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内容】:
一、法律对于女员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假期,对于女员工来讲,明确的产假福利待遇也是她们关系的焦点问题。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每月按时支付工资,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样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1、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3、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4、产假的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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