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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嘉敏分享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有关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的信息是值得留意关注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新规定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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