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办事指南>政策法规>

2017福建在校大学生优惠政策

嘉敏分享

  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自主创业,不仅可以获得工商注册、税收方面的优惠,还可获得资金扶持。福建的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值得关注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福建在校大学生优惠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福建在校大学生创业优惠

  大学生创业政策:经营场所条件放宽

  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大学生创业政策: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

  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政策: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

  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大学生创业政策:建创业导师制度

  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或推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逐步形成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

  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福建专科生当兵政策

  一、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的政策措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87号)以及国家以往出台的有关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目前教育系统鼓励高校学生入伍的政策主要有: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017福建在校大学生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1.福建大学生最新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2017年在校大学生优惠政策

3.2017年大学生优惠政策

4.2017福建小微扶持政策

5.2017大学生毕业优惠政策

    346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