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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个体出租车新政策具体内容

嘉敏分享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日前终于面世,长期饱受争议的专车将被纳入中国出租车管理体系。个体出租车又有哪些新政策发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个体出租车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个体出租车新政策

  各地提出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本月起开始实行。“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记者走访发现,实施意见的实行,让的哥的姐的“份子钱”也少了不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明确指出: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取得经营权。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说:“通过修改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换已收取的保证金,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减轻行业人员负担,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日前温州市出台《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该意见于2017年2月1号起试行。

  该意见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采用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原规定的政策保持不变。

  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或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经营者经营。

  意见还显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并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湖南,自今年1月1号起,湖南对于传统巡游出租车,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城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今年1月1号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

  在兰州,今年1月1号,《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之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出租车,自条例开始实施两年内应当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应当报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在太原,《太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实施意见明确:太原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政府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需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重新许可。

  在重庆,去年12月22日,重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实施。自2016年11月1号起,重庆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投放的巡游车经营权,预交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分别据实返还。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今天就《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意见稿》明确为,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意见稿》提出,巡游车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巡游车标志顶灯应有“TAXI”字样。计价器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准确;铅封有效,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意见稿》明确为,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接受电召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意见稿》提出以下要求: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信息服务;通过电信方式开展电召服务的,宜使用95128出租汽车约车服务号码;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及当地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电召服务费;应对电召服务信息进行全程记录,并应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电召服务信息。

  《意见稿》提出,宜在客流量大的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巡游车服务站点。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社区内宜设有直列式或者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

  《意见稿》要求,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此外,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的拒载行为。乘客上车后,问清或核实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因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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