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政策(2)
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发布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相关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一同发布的还有居住证积分指南和申请上海户籍办法。
据了解,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6年基本相同。可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成为申请主体: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此外,通知对用人单位作出进一步要求。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不同类人员落户上海申请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来沪创业、就业人员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满足落户政策的5类人才
1. 创业型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或者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
2. 创新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3. 分析按投资运营管理: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4.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5. 企业家: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已经挂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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