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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小学入学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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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小学入学有哪些政策,小学入学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成都小学入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成都小学入学政策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符合入学条件

  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 “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在确保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的基础上,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

  中心城区首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起,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他区(市)县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因2017年是首年实行小一网报,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异地就学:需将就读证明交回原服务区学校

  此外,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小学入学攻略

  2017年起,成都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xr.cdzk.org(5月31日启用)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流程为:

  发布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及新生入学计划——网上报名——资料审核——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公布划片范围——公布入学名单——入学报到。

  2017年小学划片范围将于6月20日公布。

  小学新生入学时间表

  安置方式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成都小学入学顺位

  1、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第一顺位;

  2、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无房,第二顺位;

  3.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有房,第三顺位;

  4、与户籍地一致,并非全产权,第四顺位;

  5、与户籍地一致,四老无房且监护人无房,第五顺位;

  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办理对象

  在成都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微博 微信)区、成华区(微博)、成都高新区(微博)、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办理时间

  2017年5月的工作日

  3.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务工人员

  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 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下);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特别提醒

  1、劳动单位必须是五城区和高新区(微博)

  2、居住证在哪个辖区,去那个辖区街道办办理

  3、居住证和房产(无论任何性质房产)必须同一辖区,否则无法任何辖区无法办理。

  各区小学教育科咨询电话

  锦江区:028-84557352

  青羊区:028-86638532

  成华区:028-84321830

  武侯区:028-85061586

  金牛区:028-8776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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