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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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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国家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作为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升级版,这部广受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并期待已久的管理办法,终于在2017年落地实施。下面小编整理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汽车销售办法对于消费者购车的影响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五、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六、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汽车销售的过程

  1.客户开发。在销售流程的潜在客户开发步骤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了解潜在客户的购买需求来开始和他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只有当销售人员确认关系建立后,才能对该潜在客户进行邀约。

  2.接待。为客户树立一个正面的第一印象。由于客户通常预先对购车经历抱有负面的想法,因此殷勤有礼的专业人员的接待将会消除客户的负面情绪,为购买经历设定一种愉快和满意的基调。

  3.咨询。重点是建立客户对销售人员及经销商的信心。对销售人员的信赖会使客户感到放松,并畅所欲言地说出他的需求,这是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在咨询步骤通过建立客户信任所能获得的最重要利益。

  4.产品介绍。要点是进行针对客户的产品介绍,以建立客户的信任感。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传达直接针对客户需求和购买动机的相关产品特性,帮助客户了解一辆车是如何符合其需求的,只有这时客户才会认识其价值。直至销售人员获得客户认可,所选择的车合他心意,这一步骤才算完成。

  5.试车。这是客户获得有关车的第一手材料的最好机会。在试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应让客户集中精神对车进行体验,避免多说话。销售人员应针对客户的需求和购买动机进行解释说明,以建立客户的信任感。

  6.协商。为了避免在协商阶段引起客户的疑虑,对销售人员来说,重要的是要使客户感到他已了解到所有必要的信息并控制着这个重要步骤。如果销售人员已明了客户在价格和[3]其他条件上的要求,然后提出销售议案,那么客户将会感到他是在和一位诚实和值得信赖的销售人员打交道,会全盘考虑到他的财务需求和关心的问题。

  7.成交。重要的是要让客户采取主动,并允许有充分的时间让客户做决定,同时加强客户的信心。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购买信号敏感。一个双方均感满意的协议将为交车铺平道路。

  8.交车。交车步骤是客户感到兴奋的时刻,如果客户有愉快的交车体验,那么就为长期关系奠定了积极的基础。在这一步骤中,按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交付洁净、无缺陷的车是我们的宗旨和目标,这会使客户满意并加强他对经销商的信任感。重要的是此时需注意客户在交车时的时间有限,应抓紧时间回答任何问题。

  9.跟踪。最重要的是认识到,对于一位购买了新车的客户来说,第一次维修服务是他亲身体验经销商服务流程的第一次机会。跟踪步骤的要点是在客户购买新车与第一次维修服务之间继续促进双方的关系,以保证客户会返回经销商处进行第一次维护保养。新车出售后对客户的跟踪是联系客户与服务部门的桥梁,因而这一跟踪动作十分重要,这是服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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