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入户新政策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州入户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广州入户政策
准入门槛变了:
年龄有限制,要有60分,五险满4年
与以往的积分制政策未设计明确的准入分数线不同,新版积分制入户则明确要求申请人需达到60分以后方能开始进入入户名额的角逐。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8个基本条件。
排名系统变了
有60分就行,医保缴纳时间长短才关键
今年的积分制入户的排名规则,则只要在5个积分指标中累计总积分达到60分即获得“入户门槛”,具备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后,只需比拼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长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长短成为积分制入户的重要指标,对申请人而言,如大学毕业即达到60分条件,就不需要“每分必争”,也不再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
还是有些例外
增城、从化房产暂不能作入户出口
2014版积分入户,针对的是在广州十城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就业、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面临撤市设区的从化、增城两地即便区划调整、融入大广州版图在即,但在这两地就业、参保的外来工,目前却暂时无法参加。
除此之外,在增城、从化购买房产的申请人,其这两个区内的房产也暂时无法成为落户出口,即便获得了入户广州资格,也无法最终落入户于增城、从化。
积分入户新政问答集
Q:“年龄在20-45周岁”,具体怎么计算?
A:20-45周岁是指1969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4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Q:如果我现正失业,但曾缴过多年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入户吗?
A:不能。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是指曾经失业并领了失业待遇的人,现在失业的人不能成为申请人。
Q: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如果能打印出来,会算在医保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A: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
Q:在2009年-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A:通常所称的“外来工医保”是指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中,申请人参加“外来工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参保时间。
Q:因计生证明需要回原籍所在地开具,可能会来不及在申请期间提交,可以事后补交吗?
A:如未能在9月14日12:00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申请人可以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Q: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A: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待预审通过后(系统会以邮件形式通知),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2017广州市积分入户新政策
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
3、2017年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4、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二、新增便民措施
1.受理窗口比去年多6个。今年全市共设置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比去年增加6个,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未违反计生证明可不用回原户籍地办。今年积分制入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了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明确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办理证明的成本和时间。
3.免费取阅积分入户申办指南。市来穗局表示,近日,该局还将统一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积分入户广州须知》等宣传资料,对2016年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步骤、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厂区、企业免费赠阅。同时,相关资讯也可在市来穗局官方网站(http://lsj.gz.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平台获取。
三、新修订办法作了以下调整
1、持居住证时长纳入排名。
变化: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注: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申请积分入户需办理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但无具体年限门槛要求),在缴纳医保时间长短相同的情况下,再比拼“居住证”年限。
解读:此项修订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
2、新增“创新创业”指标。
变化: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解读:目的是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3、新增“职住区域”指标。
变化: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解读:这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4、调整“技术能力”分值。
变化: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解读: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突击考证的现象。
5、“急需工种”列入目录。
变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获相应积分。
解读: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且实现更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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