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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如何申请最快(2)

小兰分享

  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的积分指标的赋分原则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

  即4个资格条件: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人参加积分的条件,

  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

  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每项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什么?

  上述负责人介绍,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主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获取难度和重要性,来赋予相应分值和权重,并注重平衡好指标间的分值匹配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最主要还是就业、合法稳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指标的分值赋予,其他指标加分或减分基本均与就业和居住分值相匹配。

  以一个人40岁时申请落户为例,假设他大学本科毕业22岁就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这样他的合法稳定就业积分是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是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还有20分的年龄加分,总积分是102分。

  如果他的职住区域从城六区搬往郊区,年均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从事创新创业工作,那么还能获得最少3分、最多38分的加分。

  北京积分落户疑问解答

  今天下午,北京市政府网首都之窗公布了积分落户政策内容。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共有9项具体积分指标,其中2项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

  对于基础指标的设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对特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主要指标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设置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以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为计分标准,体现了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通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来体现通过劳动积累在京申请落户的重要性”。

  至于设置职住区域指标,该负责人称,这符合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促进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引导优化人口布局。

  据介绍,目前,城六区面积占全市平原面积的22%,但聚集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和72%的就业人口,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20年,北京城六区常住人口要比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因此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郊区就业和落户给予加分鼓励。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置创新创业指标,主要是考虑人力资源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匹配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创新创业指标,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指标项目及分值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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