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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保报销有哪些政策

晓敏分享

  医保的报销是我们经常关注的,医保报销现如今是有什么政策的?医保报销详细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2014年医保报销有会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以下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一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计算,现执行400元;二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现执行640元;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计算,现执行88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现执行1个百分点为80元)。

  (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为50万元。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其中:增设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医疗费报销挂钩的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其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

  二、异地就医政策

  (一)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在市内非参保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长期异地就医)。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未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注意:若回到统筹区内就医需要取消异地申报

  与既往政策的不同:取消参保患者转往区外就医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个人先自付15%,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个人先自付10%,以及区内同等级医院间转院和出院后15天内因病复发计收起付线的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电话12333咨询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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