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网址(2)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需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填报注册基本信息后生成的压缩文件(聘用单位注册申请里注册后所生成的压缩文件)来注册。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3.1聘用单位变更:(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2居住地址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3随往人员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4其他资料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5补办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6注销
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3.7单位名称变更
(注:在“补办申请”一栏填报)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8单位注册地变更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9单位查询密码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留学人员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一、目前,《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审批工作分别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负责,并且,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申办“留学人才引进”的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申办程序分离。申请“留学人才引进”的留学人员需先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若同时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一周后可先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手续的留学人员,需先请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实施“单位立户”的说明》。
三、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手续,需统一使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受函》停止使用。
四、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需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项目申报表》。
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员工在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前,其所在单位需先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然后申请人再持其他材料前往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需先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后,其公司所聘用的留学人员才可持相关材料自行前往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1) 填写《留学人员聘用单位立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一、 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户注册: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留学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及人才引进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
(2)、网上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完成后,依次点击“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和“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包括本人信息、随带家属信息等并上传本人照片)。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3)、网上打印:提交成功后,点击“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按钮,打印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点击“打印单位证明表”按钮,打印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
(4)、单位盖章: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材料复核:在提交成功后两周内,本人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一层大厅)进行复核;
(6)、领取证书:被批准者可在网上查寻办理情况。被批准者可在批准日期2个工作日后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未被批准者可按网上审批意见补充材料。申请者也可提前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特快专递《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三、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加入外籍的,应提供外国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应出具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应出具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件及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份;
(5)填写《北京市回国留学人才登记表》一份;
(6)本人近期1张2寸照片;
(7)其它相关证明。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用途
1、持中国护照的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可享受评定职称、创办企业等优惠政策。
2、持中国护照的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可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有关评定职称、创办企业等优惠政策。
3、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可享受申办二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创办外资或合资(合作)企业等优惠政策。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莲花小区内四层独楼)
港澳台人员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被用人单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任职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聘用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原件(注明:员工中止、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负责将证书收回,交给所属业务部),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住房证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以及房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与中介机构租房的需提供与中介机构签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随办人员(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配偶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如加入外籍提供护照;内地人员提供身份证);子女提供出生证和护照
2、 户籍藤本(台湾)或出生登记册(香港)或出生证明(外籍)
3、 结婚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港澳台高级人才)一式两份(表内“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加盖聘用单位的公章);
2、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送人事档案中心审核;
3、人事档案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4、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5、员工离职后,业务部将聘用单位交回的证书转至人事档案中心注销。
五、享受待遇:
1、持证人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2、持证人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
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3、持证人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六、办理延期:
1、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2、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证书自然失效。
3、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证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证人来往内地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港澳台高级人才)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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