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自主创业补助
很多人想要自主创业,但是不知道如何申请自主创业补助。那么怎么申请相关的补助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自主创业补助申请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自主创业补助申请方法
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创业资助申报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一、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36个月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正常经营依法纳税1年以上,具备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或符合反担保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贴息。
(二)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和贴息办法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2号)规定执行。
二、自主创业场租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36个月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在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自主创业孵化园(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内正常经营并支付了场地租金的,可申请按创业园区场租分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在创业孵化园(示范基地)以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园区外场租补贴。场租补贴以实际缴纳租金凭证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创业园区(基地)场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补贴;创业园区(基地)外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
(四)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合法有效的场租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首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或项目,在我市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奖励补贴按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数给予每个岗位1000元奖励。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850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带动就业证明资料,包括招用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单位缴交的养老保险部分给予最长3年期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二)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需提供注销证照登记的证明复印件以供核对。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六、创业孵化补贴
(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1年以上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按孵化成功个数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个数给予每户最高3000元补贴。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参照《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12333.net.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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