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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个人社保怎么查

嘉敏分享

  黄石市的个人社保可以通过网上去查询吗?具体的查询方法有哪些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黄石市个人社保查询方法,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黄石市个人社保查询 点击进入↓↓↓

  黄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失业保险

  降费率继续执行

  从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

  目前,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3088家,参保职工28.2万人,今年1-5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为参保企业减负179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工伤保险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缴费费率档次,综合费率为0.8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职工缴费基数

  下限调至2228元

  参保单位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单位申报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申报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228元)的,按2228元/月核定;高于300%(即11139元)的,按11139元/月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参保者

  每月最低缴445.6元

  因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调,个人身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随之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9个档次,按20%缴费比例,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月应缴费标准分别为:445.6元、520元、594.2元、668.4元、742.6元、1114元、1485.2元、1856.6元、2227.8元。

  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的工资的70%(即2600元),按8%的费率缴费,月应缴费208元,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状况选定缴费档次,按半年或一年的期限,到湖北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区网点自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需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自2014年10月起,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职业年金缴费费率为1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规定申报核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中事业单位另应申报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请按时足额缴费

  针对部分参保单位存在的瞒报缴费工资基数、虚报缴费人数、分解缴费、选择性参保、欠缴社保费等违法行为,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社部门将采取重点稽核、执法检查、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提醒各参保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6月份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先申报后再做增减异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核定或报送资料不全而无法核定的单位,将依法强制申报、强制核定。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调整在即,为避免缴费基数调整增加补缴额和影响退休待遇,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凡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应先查询个人中断缴费时间,选择2016年度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于6月底前自行前往湖北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区网点缴费。个人社会保险查询,可持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自助查询机查询,也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网址:http://wsfw.hs12333.gov.cn)查询。

  黄石社保缴费核定“五大变化”

  一、缴费费率:降了

  从2016年5月起,黄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到19%,也就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下调范围是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从2016年5月起,黄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已下调,其中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基数:统了

  从2016年7月起,黄石企业参加“五险”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实行“保底”,即单位2015年度月人均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此基数核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与由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保底限高”,即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此基数核定,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365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统筹地区外转入、初次就业或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从次年起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三、最低基数:调了

  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期内,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最低基数有所调整,即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月人均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2此基数核定。

  部分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对全部参保职工全部按2073元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存在瞒报、虚报缴费工资基数的违法行为。最近,市社保局会同市地税局逐一稽核不如实申报缴费单位,责令其据实申报缴费,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依法核定、强制征收。

  四、个人缴费:涨了

  因黄石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调,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九个缴费档次(小数进位),缴费费率为20%,九个缴费档次分别为:一档415元、二档484元、三档553元、四档622元、五档691元、六档1037元、七档1382元、八档1728元、九档2073元。

  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419元)申报缴费,缴费费率为8%,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4元,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

  五、拒不申报:亏了

  7月1日后,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7月28日,市社保局发出通告,2016年6月28日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在8月18日前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补报手续,逾期仍未申报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从8月份起,社会保险费按参保单位上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实行强制核定。

  对强制核定后仍未主动申报的单位,将持续强制核定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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