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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禁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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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禁毒宣传对孩子们来说是一次教育和动员,禁毒意识要从娃娃抓起,那么你对小学禁毒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禁毒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禁毒知识

  一、国际禁毒日是哪天?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别国际会议在维也纳召开,大会将每年的6月26日规定为“反对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简称“国际禁毒日”。

  二、什么是禁毒志愿者?

  禁毒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创造“无毒世界”而为社会和毒品滥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三、什么是毒品?

  《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可能使人形成因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什么是吸毒

  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在我国,过去传统使用的毒品主要是鸦片(大烟),因最初吸食大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人们将这种吸毒的方式称为“吸”。在民间,“吸毒”和“吸大烟”是同义词。现在“吸毒”一词的内涵已扩大:一是毒品的范围扩大了,即凡不是以医疗为目的的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都属于吸毒的范围;二是吸毒的方式增多了,由过去单一的烟吸发展为口服、鼻吸、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五、什么是新型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大麻和磕打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记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药品(毒品)。

  六、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七、青少年为什么要进行毒品预防教育?

  据受毒品侵害较严重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因不知毒品危害而吸毒的占吸毒总人数的82%。每个吸毒者每年耗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普及了禁毒预防教育,使人人都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懂得禁毒的法律法规知识,全国每年就可少损失上千亿元。由此可见禁毒预防教育的重要性,禁毒预防教育是既治标又治本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九、吸毒的危害

  (1)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2)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3)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4)吸毒殆害后代;(5)吸毒容易感染爱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十、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十一、我国关于惩处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对毒品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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