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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能否算工伤

朝莹分享

  劳动法理念作为劳动法的宗旨,作为劳动法的目标、理想和追求,其对劳动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过劳死能否算工伤,希望你喜欢。

  过劳死能否算工伤

  “过劳”已经成为我国白领的工作常态,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无“过劳死”这一概念,更谈不上对其如何认定。

  与此相关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该条款规范解释看,其包含了几层含义: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能视同为工伤。

  从上述规定看,其并非严格的“过劳死”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情形视同工伤。

  预防比赔偿更重要

  据医学专家研究,绝大多数“过劳死”都有过量加班和失眠这些诱因存在。因此,工作强度大的职场人士要注意预防加班诱发的“亚健康”状态,主要症状包括:经常出现身体乏力、睡眠不稳、记忆减退、头痛头昏、腰痛背酸、食欲不振、视觉紊乱等疲劳症状。但到医院去检查,却又没有明显的病症。

  对于过劳死死者来说,赔偿只能抚恤家人,对自己则没有用处;对于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职场人士应该认识到,健康比事业更重要,而本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负主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恶意延长雇员劳动时间,雇员有权利获得《劳动法》保护的休息权和加班费。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名词解释

  “过劳死”一词缘自日本,最早出现于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它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一个社会医学词汇。在日本,它被定义为: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性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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