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准”30天后不用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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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在某银行工作,由于觉得单位内部缺乏活力,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他打算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6月30日递交了辞职信。在他的计划里,到7月31日正好算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小谢的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小谢没有退工也走不了。他想知道:“现在我到底还需要出勤吗?”
律师解答:实际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谢7月31日开始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为他已经履行了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 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所以小谢现在完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还拖拉着不办理手续,他还可以要求赔偿失业保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