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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八项规定的看法建议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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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 的提出,既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那你对部队八项规定有自己的看法与意见建议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八项规定的看法建议,供大家参考!

部队八项规定的看法建议(一)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抓好政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民主、统战意识,搞好合作共事

一是加强与党外副主席的合作共事。省政协重要问题的决策,要重视发挥主席会议这一层次的民主协商作用。坚持会前进行必要的沟通,充分听取党外副主席的意见,会中要提倡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形成共识后再作出决定,组织实施。对政协的重要日常工作,要主动及时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发挥党外副主席的作用。

二是密切与委员的联系。要建立党组成员与各界委员联系制度,通过加强联系、谈心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重视他们反映的社情民意,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及时办理,积极支持委员参政议政。

三是保持与党派团体负责人的经常联系。要建立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党派团体及各界人士的制度,与党外人士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帮助,增进共识。

四是创造民主和谐的氛围。要尊重和保护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充分发扬民主,让他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并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要尊重和支持在政协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使他们心情愉快地发挥所长,有职、有责、有权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政协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要精心选择调查研究题目,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党组每年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政协自身特点,提出重点课题,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为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一些带战略性的思路和意见,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对各专委会每年的调研题目和办公厅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党组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避免调研题目的重复和调研地点的过于集中。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加强与党派团体和市县政协的合作,使调查研究工作体现整体效应和政协特色。

三是党组成员要身体力行。党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调研过程中,领导要亲自理思路、出主意,并做到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调查报告的起草,领导要与有关人员共同商量,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三、进一步改进会风,减少应酬

一是严格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安排要紧凑,提倡开短会,大力倡导生动活泼的会风。政协会议一般不超过三天,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二天。会议出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或审批范围执行。会议经费要从严掌握,厉行节约。

二是报告、讲话力求短而精。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观点要鲜明,力戒空谈套话。会议的重要报告,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提出报告的起草思路或提纲。一般性会议提倡领导亲自动手撰写讲稿、拟提纲或即席讲话。

三是减少应酬活动。除政协统战工作需要和确有必要参加的重要活动外,党组成员不出席和少出席一般性的活动。在接待来访客人时陪同人员要从简。对各地、各部门直接邀请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函、电,由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重视机关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要把机关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专人负责。每年要有一至二次专门听取办公厅及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帮助理清思路,提出具体要求,促进机关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重视机关思想教育工作。要把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组工作重点,经常听取机关党委有关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的分工,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真精神和协作精神,搞好为委员服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是重视机关建章立制工作。要根据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需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从机关工作实际出发,指导机关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在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使机关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保证机关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五、加强与市县政协的联系

一是注重总结推广市县政协工作经验。尊重基层同志的首创精神,注重总结市县工作的经验,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全省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用经验指导全省政协工作。

二是加强与市县政协的联系。争取今、明两年,省政协领导要分头到各市县政协都走一遍,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上的指导,推进全省各级政协进一步履行好职能,开创全省政协工作新局面。

三是建立省、市(地)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交流制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每半年集中交流一次,沟通信息,互相学习,加强合作。

部队八项规定的看法建议(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根据市委、纪委书记李松同志《在市纪委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大会上的讲话提纲》和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许志晖同志批示精神,联系龙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扬我党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通过量化细化六个方面工作方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党的纯洁,提升党和政府形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范围及措施

(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1、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公务用车信息的更新、配置一律要通过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网进行。

2、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3、严格按照各单位编制数量采购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网上电子采购,必须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凡违反规定私自购买车辆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5、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限定每辆公务车定量加油。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对需要维修的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填写申请表,报车党政办审批,经由分管领导核实维修预算后方可交由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实行定点购买车辆保险制度,对公务车辆保险一律选择在有资质的、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购买,为确保领导人身安全,选择险种的时候定第三者险最高进行购买。2013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减幅12%。

(二)从严控制因公出国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我县有关因公出国(境)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团数、人数和时间,出访团组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地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从严控制出访团组党政干部比例,优化出访团组结构,杜绝照顾性或待遇化安排出国境。

2、因公证照申办实行分级审批,科级以下干部由分管外事侨务副县长审批。

3、非公务活动需要,不得使用因公证照。

4、因公证照实行分级和集中保管,科级干部(含待遇)证照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登记保管;股级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登记保管。

(三)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用膳安排:省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要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食宿,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镇镇辖区内酒店,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接待标准既要突出地方特色,又要适合客人口味,数量适量而不过量;接待期间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一般不上价格昂贵的菜肴和不供饮料酒水,需提供酒水的以本地酒为主。

2、住宿安排:按照就近、简朴、方便等原则,住宿原则上不安排住温泉、南昆山等景点,一般安排在县城各酒店。

3、接待标准:按照2011年县委、县政府关于《龙门县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4、接待餐数:凡属接待范围内的客人,原则上只接待一次。属于党政办接待范围内的考察团、检查团需在我镇开展一个工作日以上工作的,原则上安排一次接待,其余均安排工作餐。省、市、县兄弟镇各地方到我镇召开会议或参观学习的,属于接待范围内的以镇委、镇政府名义宴请1次。

5、陪同人:按3:1的比例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6、住房标准及收费:严格控制住房分配标准,厅级以上干部住套房或单间;处级以下干部住双人房。住宿原则上不安排住温泉、南昆山等景点。

7、礼品:严禁提供香烟、高档酒(茶)和礼品,如特殊需要应由县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以本地土特产为主。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在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8、文娱活动:接待期间不安排文娱活动,但如果客人提出或有需要的,文娱活动应在单位内部场所安排,一律不安排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

9、镇各部门公务接待费:2013年镇各部门公务接待费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80%。

(四)从严控制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1、以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举办的大型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须填写申报表报县政府纠风办审核后再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大型会议的范围为以镇委、镇政府、镇人大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或有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工作会议。

2、镇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

3、对时间相近、主题相似、参加人员相同的会议进行合并;全镇性专项会议原则上只安排镇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按照就近、简朴、方便等原则安排,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监督。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或摊派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办。

4、各部门举办法定节日庆祝活动有晚会环节的要报县政府纠风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举办节会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性工作会议不挂横幅、不摆鲜花,不发笔记本、皮包、笔和纪念品等,避免奢侈浪费。

5、对不按规定申请报批举办论坛、庆典、研讨会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反厉行节约原则,借活动名义搞奢侈浪费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从严控制文件

1、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一律不再发文,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精短。

2、控制发文规格,一个单位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另外发文。

3、压缩公文篇幅,不讲空话、套话。大力压缩简报种类、数量,文件和简报必须正反面打印或印刷,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全县文件数量下降20%;信息、简报数量下降30%。

(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1、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翻新和装修改造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乡镇区场(街道)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县发展革局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党廉办核报市政府审批,

2、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限定综合造价,坚决控制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凡超出规定标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受理。

4、党政机关和财政核拨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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