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扣货款抵工资遭老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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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工资被拖欠,业务员擅自扣押货款抵工资,遭到老板起诉。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调解裁定公司老板结欠该员工工资,双方达成调解。
李某是某材料公司的销售人员,除了销售工作以外,李某还负责到客户公司结算、催讨货款。2010年,材料公司因故注销,此时公司还有100多万货款没有收回,公司负责人张某指派李某继续追讨货款。到2012年,张某对账时发现,仍有17.4万元未到账。李某解释称,某客户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但是张某向该公司询问时,对方称已将欠款交给李某。当张某再次向李某讨要所欠贷款时,李某拒绝交出。
2013年7月,张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法庭上,李某辩称,追回的货款是和自己的工资直接挂钩的。2010年公司注销时,李某曾要求结算工资,而张某提出,尚有100多万货款没有收回,等全部追回后,工资和业务费可以从中结算,因此工资被拖欠至今,而应收的货款已经全部交给张某。李某要求张某先支付工资,再来结算应收的货款。而张某认为,李某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原告张某出具的材料公司账目上,并未记录张某诉请货款的交易记录,而李某所称的已追回货款交给张某,既没有客户的证明,也没有与张某的交接手续。双方都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
法官向双方充分释明了举证义务和诉讼风险,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将李某的工资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经过法官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扣除材料公司结欠李某的工资,李某再支付张某34000元了结纠纷。
李某是某材料公司的销售人员,除了销售工作以外,李某还负责到客户公司结算、催讨货款。2010年,材料公司因故注销,此时公司还有100多万货款没有收回,公司负责人张某指派李某继续追讨货款。到2012年,张某对账时发现,仍有17.4万元未到账。李某解释称,某客户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但是张某向该公司询问时,对方称已将欠款交给李某。当张某再次向李某讨要所欠贷款时,李某拒绝交出。
2013年7月,张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法庭上,李某辩称,追回的货款是和自己的工资直接挂钩的。2010年公司注销时,李某曾要求结算工资,而张某提出,尚有100多万货款没有收回,等全部追回后,工资和业务费可以从中结算,因此工资被拖欠至今,而应收的货款已经全部交给张某。李某要求张某先支付工资,再来结算应收的货款。而张某认为,李某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原告张某出具的材料公司账目上,并未记录张某诉请货款的交易记录,而李某所称的已追回货款交给张某,既没有客户的证明,也没有与张某的交接手续。双方都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
法官向双方充分释明了举证义务和诉讼风险,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将李某的工资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经过法官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扣除材料公司结欠李某的工资,李某再支付张某34000元了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