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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消除职场“隐形歧视”

若木分享
如何确保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享有获得同等报酬的权利?记者从8月23日全国总工会与国际劳工组织举办、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即中国工运研究所)与全总国际部承办的工会推动完善社会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国际研讨会上获悉,全总劳动关系研究中心正积极探索构建企业职工社会性别平等指标测量体系,以促进我国男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实现,从而更好地维护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合法权益。
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使女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经济、社会活动、决定婚姻和家庭等权利。目前,我国女职工总数已达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6%。然而,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职场依然存在“隐形歧视”—女职工就业机会少,就业的稳定性差,职位升迁遭遇“玻璃天花板”,劳动安全、工资收入、特殊权益保护有待加强,怀孕后被解雇和性骚扰的情况时有发生,等等。
“很多劳动关系矛盾的背后隐藏的是男女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认为,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劳动权益的社会性别平等状况,是推动性别平等的基础和前提。而建立企业职工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将有利于科学反映这一状况,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的治理体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全总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围绕企业职工社会性别平等指标体系作了初步探讨,选取经济、政治、社会、健康、教育、文化6个维度,每个维度对应若干子指标,同时每个指标下设若干核心变量,并综合设定权重,着重在就业与劳动报酬、企业治理参与、社会保护及工会组织与社会责任、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企业文化等方面形成相关指数,衡量社会性别平等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组织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做出了不懈努力。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9月,全国工会女职工组织数已达252.1万个,组建率达95.7%,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女职工7130.7万人,覆盖率达90%以上。全总还在各地建立了200所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组织7222.5万人参加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努力提升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与此同时,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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