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7(2)
个税起征点与个税免征额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简单理解就是在我国国内获得盈利的收入所需要交纳的税,像是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个体经营收入、企业单位承包或者承租所获得经营收入等等都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纳税人也要关心个人所得税计算,自己盈利多少,实际收益是多少都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部分。在个人所得税中是不是要证书,涉及到两个名词:
一者,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就是当收入达到开始征税的界限之后,就要对征收对象时征收税金。如果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则就是不用纳税,比如说企业盈利三万元,而起征点是四万,则该企业就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盈利金额为四万两百元,则所有的收入部分都需要纳税。
二者,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很多人都会将起征点与免征额弄混,所谓的免征额也就是不用纳税的数额,与个人所得税起终点相似的之处就是在于如果个人收入没有达到起免征额的部分,也是不用纳税,而超过部分所征收的对象也正是超过的那一部分。不如说我国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是3500元,如果工资不到3500元,则不用纳税,如果工资是4000元,则需要纳税的金额就是500元。
由此可以明确的看出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起证店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特别是在征税的金额上,一定弄清楚。一般来说,起征点都是正对各种企业收入而定。
个税起征点不会降低
个税改革最新消息:实现家庭报税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抵扣。
渐进式推进
目前业界已经对个税改革的思路达成共识,主要将采用渐进式推进的方式,渐进过程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1. 短期:1—2年;
2. 中期:3—5年;
3. 长期:5—10年。
2017年个税将立法
“从立法程序看,个税在今年也会出台改革草案,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2017年个税将立法,今年出台方案,然后进入讨论、论证等环节,从时间周期上看也合适。”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说。
这一点在发改委上述意见中已经有所涉及。5月18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在上述三项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被提上了2015年的工作日程。
记者获悉,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但做到这些的前提就是要个人把全部收入都上报税务机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分析,通过个人上报信息,可以了解纳税人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纳税信息,方便政策制定部门在个税税率、税制制定等方面的考虑。“改革的核心是征管力量是否能够跟上,因为目前个税征管工作还是由地税部门来完成,这些具体征管工作需要各部门的衔接。”
此前,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同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这为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提供了技术条件。
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表示,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个税改革方案年内也有望出台。“这是财税改革进度的要求,目前财政部已经在加紧做这件事,当然改革的前提工作是个人涉税信息的逐步完善,这成为个税改革方案的一个技术核心问题,一旦技术完善,方案论证就会减少很多阻力。”该人士表示。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税作为其中一个环节,其作用不言而喻。
个税起征点下调的意思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个人所得税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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