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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需要知道的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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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国民同学小明已经毕业又工作,现在他要离职了,向我们求助,有什么可以帮到他的吗?

  1、工资

  “虽然目前看来我的老板很好说话,可要是我一提辞职他就翻脸,我的工资还能不能发了?”说到离职,小明顾虑最多的还是没到手的工资怎么办。

  由于正常的工资支付总会有些滞后,如果离职时不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有时就会克扣或者拖欠,尤其是离职前一段时间的工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以法定货币把劳动报酬支付到劳动者本人手中,不得非法拖欠、克扣。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劳动者不能忍气吞声,任由单位宰割,同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

  2、辞职报告

  “我现在已经打了辞职报告,但是不知道公司放不放人。”这是小明现在最大的困扰。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没有实质条件的限制,只是必须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需要注意,辞职应依法提前提出。在试用期以外的,必须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辞职不需要书面形式。

  另外,递交辞职报告需要有书面确认等证据,如果单位不收辞职报告,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保留书面证据。

  3、加班费

  “5+2、白+黑,虽然有些是我‘主动’的,但那些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小明所在的公司常常要求员工“自愿”加班,但加班费支付得并不痛快。

  劳动者在工作中加班加点是常有的情况,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是司空见惯。在单位上班时,劳动者往往对此忍气吞声,离职时则完全不用顾忌丢饭碗的问题,可以挺直腰杆主张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标准: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如果每天超过8小时加点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追索加班费的最大障碍是证据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应当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举证,否则承担对其不利后果。

  4、双倍工资

  “听说还有离职时,公司给了双倍工资的,这是个什么情况?”小明本着“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原则,继续发问。

  有些劳动者在离职时,还涉及双倍工资。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首次用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始,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有时效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时始1年。如果侵权持续,从结束时起算。二是前一个合同期限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而用工,自到期日起第二个月始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5、五险一金

  “我们是小公司,所以没有公积金,但其实五险的缴纳情况我也不太清楚。”小明想知道自己的社保情况,以供参考。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劳动者缴费,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缴费,都由单位缴纳。

  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遇到上述侵犯权益的情况可以主张权利,尤其是在离职时切勿错过维权时机。

  主张五险一金的证据比较容易搜集,只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打印自己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的单据。

  6、年休假

  “工作五年以来,我都没有见到过‘年休假’的真面目,一直觉得能保证双休就好了。”小明无不遗憾地说起自己被“牺牲”的休假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离职手续

  “说到底,还是希望和老东家好聚好散,不要最后在离职手续上打麻烦。”小明说曾经有朋友因为离职时单位拖着不办手续,而错过了新的工作机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给你说法

  2013年,在北京某公司上班的魏女士结婚后,与丈夫育有一子。目前,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请问,夫妻双方只生一个子女的,是否有权领取相应的补助?具体是多少钱及如何领取?如果单位执意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答: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独生子女费标准名称应当为“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小梁2013年2月进入上海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2500元、奖金1000元。今年4月底,小梁经检查确认已怀孕2个多月,按其情况医生开具证明先保胎休息1个月(5月1日-5月31日)。

  1、对于医生开具的证明,企业如何执行?

  2、保胎休息期间小梁的工资是多少?

  答:(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若医生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病假执行。企业在收到医院的证明后,应批准小梁停止工作,保胎休息,在此期间支付其病假工资。

  不少企业在审核女职工提供的证明时有所怀疑,徘徊在批与不批之间,劳资双方常因此产生矛盾。劳动关系的和谐应建立在诚实、信任的基础上。女职工确需保胎的,通过医院就诊并由医生开具证明。企业则应通过民主程序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休假的条件及相关手续,避免无据可循的情形发生。

  (2)、第一步: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小梁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2500元、奖金1000元,按沪劳保综发(2003)2号第九条规定,其病假工资的基数为3500元。

  第二步:确定计发比例。

  小梁2013年2月开始工作,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按沪劳保发(95)83号规定,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且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第三步:计算小梁4月的病假工资标准。

  3500×60%=2100元(小梁需承担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扣除后不得低于1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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