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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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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已于1993年11月24日经劳动部颁布并实施。至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小编认为目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经过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东西发展水平是极不平衡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是着重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让每位公民感受到发展的改变。

  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观点一: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观点二: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问题

  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政策解读

  在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看来,应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作为目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他认为,要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

  耿福能建议,应当大幅提高个人最低工资的法定标准。“过去我们经济粗放年代,它是低工资高就业,我认为这段历史应该结束了,现在应该是高工资低就业,然后过渡到高工资高创业这个方向来”。在他看来,老百姓财富有所积累之后,就会有创业的资本和想法,以后逐渐会变为高薪高创业的社会风潮。这有助于激发人们工作的热情和实现藏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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