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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中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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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文,是上古时代的文字,也是古代人民陆续造成的文字的总称。古文中之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古文中之的用法,欢迎阅读

  古文中之作为代词的用法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古文中之作为助词的用法

  (一)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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