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原因
晓贤分享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那么,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告诉大家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原因吧!
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原因
合同法上所讲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原则上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此他们就是合同变更撤销的原因。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
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