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有什么
环境污染是指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那么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有什么,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
1、大气污染问题:
200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5万吨,居世界第一位。据专家测算,要满足全国天气的环境容量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现有基础上至少削减40%。此外,2000年中国烟尘排放量为1165万吨,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为1092万吨。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2、水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3、垃圾处理问题:
中国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达8.2亿吨,综合利用率约46%。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4亿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
4、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
目前,中国国土上的荒漠化土地已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积还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中国每年遭受的强沙尘暴天气由50年代的5次增加到了90年代的23次。土地沙化造成了内蒙古一些地区的居民被迫迁移他乡。
5、水土流失问题:
中国全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每年流失的土壤养分为4000万吨标准化肥(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化肥使用量)。自1949年以来,中国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总量达4000万亩,这对中国的农业是极大损失。
6、旱灾和水灾问题:
20世纪50年代中国年均受旱灾的农田为1.2亿亩,90年代上升为3.8亿亩。1972年黄河发生第一次断流,1985年后年年断流,1997年断流天数达227天。有关专家经调查推测:未来15年内中国将持续干旱。而长江流域的水灾发生频率却明显增加,500多年来,长江流域共发生的大洪水为53次,但近50年来,每三年就出现一次大涝,1998年的大洪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7、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破坏较严重的国家,高等植物中濒危或接近濒危的物种达4000-5000种,约占中国拥有的物种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在联合国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中国有156种,约占总数的1/4。中国滥捕乱杀野生动物和大量捕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屡禁不止。
8, WTO与环境问题:
中国加入WTO将面临两方面新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国际上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中国目前的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标准,中国的食品、机电、纺织、皮革、陶瓷、烟草、玩具、鞋业等行业的产品将在出口贸易中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市场对中国的矿产、石材、药用植物、农产品、畜牧产品的大量需求,可能会加重中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同时,中国可能成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的地点和大量的国外工业废物"来料加工"的地点,这将极大地加重中国的环境问题。
9、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
三峡工程是中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巨大的水利工程。该工程定于2003年开始发电。三峡建成后对地质环境、水资源环境、生态环境(涉及库区两岸和整个上游地区)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防治库区污染是目前摆在三峡建设者面前的大课题。三峡工程已成为世界瞩目的环境问题。
10、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难降解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开始显现。国际上今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其中确定的首批禁止使用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介质中多有检出,中国是公约的签字国。这类有机污染物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也被称为"环境激素"或"环境荷尔蒙",危害严重。目前这类有机污染物广泛存在于工农业和城市建设等使用的化学品之中。
环境污染的法规:
沈阳正式开启大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均鼓励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沈阳市一直在引导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沈阳市比较专业的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和运营维护等资质的环境保护综合服务商,拥有专业的人才与技术优势,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保持紧密的合作,特别是拥有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辽宁省强化环保作用去产能 加强环境监测和减排核查
辽宁省委省政府近日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加强环境监测和减排核查等监督检查。根据《意见》,我省将力争经过3年~5年努力,集中力量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健全化解过剩产能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尤其要加大重点行业去产能的工作力度,严格禁止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抓紧落实《辽宁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增加过剩产能企业的整改监督、依法处罚或取缔力度。要分年度制定全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落实到各市及相关企业。要提升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土地等指标的约束性标准,增加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等税费成本,加强环境监测、减排核查和企业执行质量标准等监督检查。
云南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执行
云南省环保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执行。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环境风险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监管水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更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方案》指出,通过试点,逐步完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保险金赔付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基于环境风险程度的投保企业目录初步建立,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风险有效分散,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在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推进环保项目PPP模式
2016年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之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等目标。与此相呼应的是,环保部在上半年组建设立水、大气、土壤三大司局,出台“土十条”和发挥环保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广环保项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
今年3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同时,还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云南将在首批131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实施近两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环保与保监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多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投入市场,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云南将在首批131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将显着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的损害,更能实现对企业的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倒逼有环境风险的企业改善其有关环境的管理。
云南省在吸取各试点省市经验后,也加强了关于强制的设计。比如没有及时投保的企业,将采取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等措施。在试点和实践中,政府还应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起到防范环境风险企业研制对策,降低责任险的作用。
环保新三司征战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
向环境污染宣战,水、大气、土壤等三个新环境管理司整装出发。新三司的设立将环境管理由原来的以条线为主变为以板块为主,更好地对接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将使三大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分工、目标和职责都更明确,给环保工作提供了新的“抓手”。“环境质量改善是目的,总量控制只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年初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长陈吉宁指出,二者是全面与局部、目的和手段、红线和底线的关系。随着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总量减排将不是主要手段。
设立新三司也正是从改善环境质量出发。陈吉宁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做这样一项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水、土壤、大气是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将它们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好转和改善来梳理业务,强化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在环保专家彭应登看来,“三司”的设立是伴随着治污形势变化提出的,面对雾霾问题不断突出,水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不断涌现,原有的按新、老污染源划分进行排放达标综合管理的手段越来越“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水、大气、土壤环境介质进行专项管理,给环保工作提供了新的“抓手”。
国家尽快统一环境污染的检测依据及公布排放标准
检测依据不统一,可能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建议国家明确统一环境污染的检测依据及公布排放标准限值,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实践中,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实现罪刑相适应。统一环境污染的检测依据及公布排放标准限值。以排放工业废水导致环境污染案为例,办案时援引依据各不相同,如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均有引用的,还有的未标明援引任何标准,只在法律文书事实部分列明检测样本中各元素的浓度或者注明超过“国家规定排放限值标准三倍以上”。
一、完善罚金刑制度。刑法虽对污染环境罪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明确的罚金刑幅度,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即使污染后果不特别严重却可能被判处较高的罚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使后果特别严重却可能被判处较少的罚金,甚至同一省内同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刑高低相差也很大。因此,建议判处罚金刑时应考虑犯罪行为、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受污染环境治理恢复的费用;犯罪分子、犯罪单位的经济能力。同时,依法没收犯罪分子、犯罪单位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二、增设环境恢复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9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机关有权在个人和集体、国家财产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目的是将环境恢复义务作为犯罪的必要代价。针对某些犯罪分子、犯罪单位有能力补救、挽回、恢复环境的案件,法院在判决时应责令被告人及单位补救、挽回、恢复、减少环境损失。
环保督察组:针对环境污染整治继续加大监督力度
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环保督察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要求,河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根据“大气十条”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督察强调,河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中央有关部门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移交移送。
中国土壤治理有“大动作”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将实施
近期发生的一些有关土壤问题的事件,再一次将土壤污染防治推向了“风口浪尖”。4月25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向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年度环境报告时说,今年将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此,相关人士指出,该计划的出台以及专项资金的支持表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有“大动作”。此举不仅将带来环境的改善,整个国民经济都将因此受益。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指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着问题的复杂性和基础的薄弱性,一方面,土壤污染本身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属于持久积累型污染;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土壤污染的底数不够清楚,缺乏专项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土壤修复,我国也缺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面对“困局”,中国也在不断寻求解决之道。陈吉宁表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将启动,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土十条’的出台以及针对性措施的实施,表明我国在防治土壤污染方面要有大动作。政府通过一系列举措向社会释放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强烈信号,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将进入全面布局的阶段,土壤污染的问题将能够一步步得到解决。”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宇军表示。
《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 进一步追究环境污染问题
不久前,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等相关事项。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指出,各区政府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务必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手段,推动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严格问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曝光检查情况,确保各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会议研究《北京市清理整治涉及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时强调,要紧盯重点区域,突出成片治理,将50个重点乡镇、街道和200个行政村作为重中之重,列入整治台账;明确属地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推动齐抓共管,形成部门合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氛围,传递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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