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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通用10篇)

正沅分享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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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1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名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平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维权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2

经济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苦中作乐 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学习经济法多半年了,书已经翻阅两遍了,可如果你问我掌握了没有,我会很有底气的告你基本掌握了,为什么是基本呢?因为它知识的琐碎,范围涉及的广泛以及要记忆的东西太多。虽然它很麻烦,但却带给了我很多快乐。 去年的寒假,我被命令在一个假期的时间内将这本600多页的书看完并且还要讲题做一遍,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完成,但没办法只能尽力去看了。假期如期而至,我背着沉重的书包回到了家。第一天坐在书桌前翻着那厚厚的经济法,我都快奔溃了,抱怨一下子充斥了我的大脑,曾经想过要放弃,可由于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让我不得不静下心来看它。第一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内容较简单也好理解,一天便将它看完并熟练的掌握。也许是第一章掌握的原因,给了我看完它的信心,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一天看一章。第二三天还可以,由于内容的简单易懂,也按计划轻松的完成,可是到了第四五天,我发现那样的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章有九节,一节有二三十页,本来开心的心情随着这一章内容的繁多而烦躁起来,第四章整整看了四天,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落的感觉。晚上躺在在床上回想白天自己的成果,觉得自己好失败,连这一点坚持力都没有,决定第二天静下心来好好看。

第二天起来确实静了心下来,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章。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假期,开学的前一晚上看着自己假期的成果,开心极了,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做到的。虽然假期仅仅看了13章,距离看完还有2章,可我尽力了。

开学了,坐在教室开着大家干干净净的书,我觉得自己好有成就感,就好像自己已经考过了经济法。本以为看完已经掌握了,可后来发现并不是我想的那样,像这种课程不报班听课是不行的,于是我报了科教园的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只听了六章,听完这六章后我发现像自己那样假期一字不漏的看,整本书都是重点,是根本不可能考过的。我忽略了最重要的两点:总结和概括。科教园的课起到了这两个作用,让我明白了考试的重点,同时也起到了节约时间的效果。

多半年的学习给我带来了许多。压力是形成动力的根源,而动力是前进的助推器。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是我看完它的唯一动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真是一点都没有错,假期的汗水和劳累换来了现在的轻松,回想起来还会觉得很开心。

现在的我明白了很多,沉着冷静,耐心有毅力是办成一件事的好朋友,而动力则是将这些好朋友连起来的纽带。通过这次的历练使我成长了许多,希望这种势头可以保持下去。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3

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我国经济法有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觉得张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上课的内容,如民事责任、诉讼、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劳动法等,都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方面的内容让我们受益匪浅。但是,可能是老师讲的很细的原因,我总觉得上课的内容不够充实,有时觉得两节课下来没讲到什么内容,我想或许老师的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习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习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4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5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6

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结束了,我们在学期的最后安排了两天半的实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案例,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小组演示与讲解。余下的九个案例,安排给了各个小组,同学们积极讨论,筹备展示,收获很大。

本次我们小组选取的是第五个案例,关于玉镯遗失所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问题。我们小组采取了小品的形式,将案例运用小品形式形象的展示了各个案件之间的关系。在小品中,周泽伟同学饰演甲,权金川同学饰演乙、典当行和丙等多个角色,胡雪梅同学担任旁白,对整个剧情进行讲解,郭月芬同学担任法官,判决纠纷。

一、基本事实、争议焦点

案例:

20 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 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 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个假设案例,共有六种假设情况,所争议的问题共有六个。

争议一: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争议二: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争议三: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争议四: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五: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争议六: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

在该案例中涉及到了拾得遗失物中毁损、灭失的处理、领取遗失物时应承担的义务、无因管理、遗失物的索取、质押、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实。通过案例

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需要运用《经济法》中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规定是由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例中乙由于不小心将玉镯摔裂,属于一般过失责任,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作为酬谢的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这笔花费应有失主来承担,因为乙的行为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在案例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可以要求要求受让人返还。而丁也为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在案例中甲讲玉镯典当给典当行形成了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案例中的甲和丙于20 年5月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而在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应有甲、丙共同来偿还。 三、定性分析和得出结论

实训的案例中有四名当事人:甲乙丙丁,他们存在报酬、买卖、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前对债务的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材料中无论原告还是原告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以第三人的角度理解貌似他们都有理,但用法律的解释必定有一方的观点更多的违反了法律原则。法律解决了“是或者不是”的回答,法律对纠纷的解释它不同于普通的群众观点,它的原理既来源于大众的普遍认识又升华为一种逻辑思想严密的理论,它不会偏袒于原被告一方面,完全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针对材料中的原被告纠纷,法律既是解决分歧,又是在宣扬一种事实,它不单单告知普通民众的行动范围,而且规范了民众对违反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前面提到的“理”是存在民众内心的正义思想,但是对于法律来说有时“理”与法相违背,好比一件事顺乎民心但是违背了法理,常听说人有情法无情,因为法律的无私让它不会袒护任何一个方面,这也是维护法律神圣的要求。

法律来源于普遍民众的思想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法律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它用人们所接受的观点、用公平的手段来解决分歧,所以法律所宣扬的思想存在于普通人,法律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是因为它看待问题思维缜密、全面而且不

会以单纯的个人感情偏袒任何一方,法律具有的威严也会让双方心服口服的接受和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殿堂是法官判别“输赢”的擂台,准确来说法律结果没有输赢,它的结果只是在维护一个固有的事实。

我们的表演也许不够深刻,甚至很难体会到现实中主人公的感受,却也明白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真正踏入社会中,更多潜在的法律纠纷并不总会与我们擦肩而过,要求我们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这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避免自己卷入法律的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 生活中的我们,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首先我们保持冷静的头脑,克制自己的行为,能用法律解决的事避免用拳头,理性的对待纠纷,不懂就咨询律师。总之要让法律成为维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而不是惩罚我们行为的工具。

四、心得体会

在这次《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过程中,我们小组采用了情景剧表演的形式,向大家展示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所试用的法律规范。虽然筹备的时间不够充分,表演和讲解也不够到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下是我们的心得:

1. 学习要和实践联系起来,学以致用。我们大学生通过课堂已经学

到了很多的知识,但是把知识化成能力还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树

立实践意识,积极利用课余时间,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2. 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法律虽然看似离我们比较远,却又实实在在

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学法懂法,并积极用法律去解决生活中

遇到的问题。

3. 树立团队意识,加强与人合作。这次的情景模拟进行了明确的分

工,我们每个人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结果很满意。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7

本人按照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认真进行课后复习消化,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学习《经济法》后对其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 “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所以,“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市场经济则要求政府和市场在法治环境下合理分配经济资源,既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又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而经济法具有现代法气息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保障了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同并用对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

因此,经济法本质意义上的分配有两方面内涵: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 前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法律所特有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间接引导主体的经济行为,以最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后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确认和规范国家在不影响市场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与参与,以实现国家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有机结合,同样是为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是承担起规范国家和社会对利益和资源进行有意识分配职能的重要法律部门,相对于传统部门法而言,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

(三)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的突出外在特征,因此其本质属性自然也具有相应的经济内涵。所以,确定经济法的本质为“经济发展法”,这种发展是社会整体财富和总体可利用资源的增长,但又不是单纯的、摒弃代际利益、生态利益的经济发展法,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务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归属经济法调节对象的范围;经济法令关系、个人生命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归属经济法调节对象的范围。

四、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是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统一体,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基础,在于公私法在深层次上的相互渗透和交融,在于法的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革新。所以,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衡协调。

为实现以人的最终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经济持续性发展。经济法应具备以下基本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三大原则并非互不干涉、独立适用,而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

六、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企业组织管理法:企业组织管理法是调节在企业内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当中发生的经济办理关系和企业内部办理过程当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调解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令规

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解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解在社会保障过程当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两大部分。

市场管理法究其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而其根源则是市场失灵。它的宗旨在于重现和复制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主要优点和发展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促进和维系市场自由竞争,而要实现这一点,最根本的在于赋予和保障市场自由竞争权,作为市场管理法核心和基础的市场竞争法很好的承担了这一职能,它的建立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通过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各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提供给大家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全社会实现竞争民主。

宏观调控法其本质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他的干预是间接的,他主要通过一些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抑制市场主体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的价值如法的价值一样有如下三层含义:

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

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

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8

世界经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不够发达,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运输工具无法达到达到长途运输的迅捷性和安全性要求,商品交换的内容和范围极其有限,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都不发达,还存在真正意义的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世界经济也没有形成。到14-15世纪,围绕地中海进行东西方贸易发展起来,但商品交换只限于那些具有资源优越或生产成本差别很大的少数商品,贸易的地理位置范围也十分有限,国际分工和商品交换带有很强的区域性,也还没有形成把各国经济链接在一起的世界经济。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世界经济财逐步开始形成。

通过学习这一门课程,我知道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脱离与其他国家交往而独立存在,通过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国家之间建立了经济关系,其中包括企业、个人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效率在不断增长,但这种效率增长产生的“红利”却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着不公正、不全理、不公平的分配。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在全球内的两极分化是并行的,并且是严重对立的。在现实中,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世界经济格局的急剧变化更加突出了国家的安全问题。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突飞猛进,每一个国家都很清楚经济全球化对本国经济的重要影响。特别是战后国际经济格局的形成,若一个国家并不能跟上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他将会被社会淘汰。所以,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个人,都应该好好地去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去观察世界,认真去思考。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使得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等贸易区域的出现。同时,使得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实行开放以经济政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殊途同归、互动发展的关系。这对于每一个贸易区的成员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臵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世界经济概论心得体会。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其正面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负面的消极的影响是次要的,。因此,WTO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协调好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和完善其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同时,各区域经济集团也要不断扩大自身的对外开放程度,将自身运作纳入WTO的监控范围,充分发挥集团经济的优势和特长。只有如此,才能尽量消除或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成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支重要力量。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学习了课文,我认识到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认识到世界全球化的必然性,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大,世界全球化将更加深入。所以我们国家要更好的发展国家经济,提高GDP指数,改善民生,就必须要适应世界全球化的脚步,跟上世界全球化的脚步,我们才能与时俱进,发展我国经济,再加上我过市场广阔,是各国经济投资首要考虑对象,所以我国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

作为参与中国未来发展的一员的我们,要努力学习经济的基本知识,了解世界发展趋势,了解我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投身我国经济建设做好准备。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9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文章来源:0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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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想10

自工业化开始发展以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对气候造成的不利影响逐渐增大。气候的变暖导致海平面升高、世界范围内的冰川减退、北冰洋冰层变薄和世界部分地区极端性气候事件增加。由此,世界各国一致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目前必须要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的。对于困扰人类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突围只有三条路:

一是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排放。

二是大力开发低碳或无碳能源,从而满足能源需求而不增加碳排放量。

三是利用土地和林业的碳汇功能,吸收二氧化碳,降低温室气体浓度。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根据市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为林场每位职工开通了《低碳经济》网上学习培训平台,通过这次学习,我发现,原来我们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解是那样的平面。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旨在围绕人类经济活动、生产、消费各个环节全面考虑温室气体排放的因素,其本旨是能源的高效利用,新行绿色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追求绿色GDP。

同样,在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现阶段,我们要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低碳不等于贫困,贫困不是低碳环保经济,低碳环保经济的目标是低碳高增长。

第二,发展低碳环保经济不会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引进和发展,只要是产业技术水平领先就是符合经发展需求:

第三,低碳环保经济不一定成本很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甚至会帮助节省成本,并且不需要很高的技术,但是要克服一些政策上的障碍。

第四,低碳环保经济不是未来需要做的事情,而是应该要从现在做起。

第五,发展低碳环保经济是关乎每个人的事情,应对气球变暖,关乎地球每个国家和地区,关乎每个人。

对个人而言,我们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低碳生活,低碳生活就是把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减少,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低碳生活,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生活态度。应该积极地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要注意节水,节电,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纸盒,筷子等等。就像陈迎老师说的那样,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是和大自然的一种和谐统一。

只要你我都愿意,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改进自己的生活方式。为低碳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成为自然的朋友,才能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友好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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