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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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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大学有哪些,浙江最好的大学排名是怎样的,星级排名和全国排名分别的多少,浙江学子在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之后,需要了解浙江有多少大学和录取政策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2020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浙江省(109所)
903浙江大学4133010335教育部杭州市本科
9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413301033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5浙江工业大学413301033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6浙江理工大学4133010338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7浙江海洋大学4133010340浙江省舟山市本科
908浙江农林大学413301034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9温州医科大学4133010343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0浙江中医药大学4133010344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1浙江师范大学4133010345浙江省金华市本科
912杭州师范大学413301034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3湖州师范学院4133010347浙江省湖州市本科
914绍兴文理学院4133010349浙江省绍兴市本科
915台州学院4133010350浙江省台州市本科
916温州大学4133010351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7丽水学院4133010352浙江省丽水市本科
918浙江工商大学413301035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9嘉兴学院4133010354浙江省嘉兴市本科
920中国美术学院413301035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1中国计量大学413301035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2浙江万里学院413301087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3浙江科技学院413301105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4宁波工程学院4133011058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413301148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6浙江财经大学4133011482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7浙江警察学院413301148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8衢州学院4133011488浙江省衢州市本科
929宁波大学413301164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0浙江传媒学院413301164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1浙江树人学院413301184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4133012792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33宁波财经学院41330130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34浙大城市学院413301302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4133013022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6杭州医学院413301302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7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4133013029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38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13301327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4133013276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40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77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4133013279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2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413301328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82浙江省教育厅舟山市本科民办
9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4133013283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4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413301328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4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413301328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7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13301328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8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4133013287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本科民办
94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4133013288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50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133013289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413301329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4133013291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3301329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133013294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5温州商学院4133013637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6同济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6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7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58浙江外国语学院413301427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59浙江音乐学院413301453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60西湖大学413301462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61宁波诺丁汉大学41330163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2温州肯恩大学4133016405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3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4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6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3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61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67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8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9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413301264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8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0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97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1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7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33012860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4133012863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7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5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9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413301286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8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8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133012869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133012870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1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8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6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4浙江省嘉兴市专科
98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5浙江省湖州市专科
988绍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6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专科民办
98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7浙江省衢州市专科
99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8浙江省丽水市专科
99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2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专科民办
99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3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9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9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9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7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8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专科民办
99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3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688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9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742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1000台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3746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100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3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0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4088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089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专科民办
10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4133014090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专科民办
100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133014269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100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413301443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8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492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9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703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专科民办
10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4133016408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23305055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一、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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