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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长久治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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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长久治安心得体会

  会议强调,此次大宣教活动以解决基层单位影响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大学习、大教育、大宣传、大走访、大整治为载体,把大宣教活动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转变干部作风、整顿后进、治理非法宗教、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各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着力查找和解决影响稳定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说事明理,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辨别事非的能力,达到坚定政治立尝增强前进信心的目的

  会议要求以开展形势报告会、专题讨论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现身说法警示会、典型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让各族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感受变化,接受教育。

  阿克苏地区以长治久安大学习、大教育、大宣传、大走访、大整治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注重从领导带、制度推、实践学、考核引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的开展。

  一、“领导带”。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由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带头学习。分层次分内容系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民族团结政策、十七届六中全会、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二是由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讨论。根据集中学习的内容,由领导干部带头发言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岗位实际纷纷发表讨论,领导干部带头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通过主讲和领学,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更好地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二、“制度推”。制定学习计划,完善推进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学习制度:二是实行考学制度。政治学习每月结束,由局办公室根据所学内容统一拟定考卷内容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进行补考,并列入年底干部考核依据,三是制定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学习,不得因私、因事请假,确因并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主要领导请假,通过制定一系列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实践学”。一是拓宽活动领域,在农机各生产经销企业中广泛开展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二是成立扶贫慰问组,由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乌什县奥特贝希乡墩阔坦村开展走访慰问

  四、“考核引”。一是细化量化个人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并把政治学习内容、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勤结果计入个人年终考核二是加强日常考核,每月、每季度政治学习结束后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素质测评,考试成绩列入年底干部考核内容。通过考、比、树,及时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学习方向,突出学习重点,改善学习方法,逐步养成了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的习惯,进一步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

  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第七、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取消了初审草案中对上述人员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显然都涉及到对警察权力的规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为对公安机关的限权。而在另一方面,则也意味着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界定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减少以罚代法、僭越法律现象的泛滥。

  总之,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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