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和英语的语法之间的关系
学过古文的童鞋们一定见过“之”有这样一种注解: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这个解释一直困扰我好多年,说实话,当时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我总觉得这是一句废话,没办法,只好死记硬背了。
这个解释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比较喜欢研究这些东西,却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似乎这个“之”毫无用处,但没有它却有一点别扭,不知是否有人和我有同感。
直到有一天,我已经作了三年的英语教师,在一次课堂讲课的时候,才突然明白了这个“之”到底为什么会让人产生“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感觉。不是“弃之可惜”,而是“弃之不可”。
谁能想到,这个“之”竟然和英语中的非谓语动词同是一个作用,我这么说,你会相信吗?
是的,那一堂课,我讲的语法就是非谓语动词。
直接上例子: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 from 《捕蛇者说》
这个“之”的注解就是: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如果把这句话翻译成:凶暴的官吏来到我乡,到处叫骂,到处骚扰。就会出现问题:
“悍吏”是主语,“来”是谓语,“(到)吾乡”是地点状语。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主语+谓语的独立的句子。
这显然和“之”的注解相矛盾,它的作用之一是用在主谓之间,是的,它确实位于主语“悍吏”和谓语“来”之间。其二,它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意思就是这个句子已经不是句子了,成了短语了。
所以我们要翻译成:来到我乡的悍吏,到处叫骂,到处骚扰。
这样就对了,“悍吏”是主语,发生的动作是“叫骂”和“骚扰”,“来到我乡的”是限定主语“悍吏”的定语,“到处”是谓语“叫骂”和“骚扰”的地点状语。细说的话,“悍”也是主语“吏”的定语。
英语表达是这样的:
The mean officials broken into my townshouted and disturbed all over.
“mean”限定” officials”作定语,名词”officials”是主语,”broken into my town”是非谓语动词分类中的“过去分词短语”作后置定语,”shouted and disturbed”是并列谓语。”all over”是地点状语。
这个“之”和非谓语动词一样的作用,有了“之”就像谓语动词变成非谓语动词一样,一个变化就导致这个动词无法作谓语,只能作谓语以外的某种成分,同时这句话就不是句子了,而是短语,可以作除了谓语以外的很多成分。
这个变化过程就像一个男人做了某种“手术”变成了“太监”一样,呵呵,话糙理不糙。
本来好端端的一个句子,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了一个“之”字,就像本来可以作谓语的动词加上to(不定式),或加上ing(动名词或现在分词),抑或是加上ed(过去分词)一样,让这个句子取消了独立性,并变成了不是句子。
透过这同步,实际上说明语法是真讲道理!
本文作者:苏承宗(公众号:英语语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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