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优秀作文:我当宪法小卫士
法律二字几乎人人都知道,它可是个好东西。在你被小偷抢劫时,可以通过法律来抓住小偷并惩罚他,帮助你找回自己被盗的物品、钱币;在你被强盗恐吓时,可以通过法律来提醒、警告那些心怀恶意的人远离你……在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与法律息息相关,这件事可能是大事也有可能是小事情。
我们所有人都成长在法律的社会里,如果没有了法律,那你觉得这个社会还有“秩序”一词吗?小孩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我们现在过着安定和谐的生活,是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子才更加的喜欢学习。因为一些小孩子的父母脾气暴躁,在小孩写错题目时,他们就大发雷霆,但有了法律,他们就不会随便体罚那些犯错误的孩子。
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政治。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价。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代,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人,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力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朝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了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改造、创新的意义;对一个人来说,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确保个人安危的意义。
宪法使这个充满竞争与暴力的社会变得有法,变得有秩序。它保护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地方,从领导到小学生,从大城市到小乡村,你说,宪法是不是个好东西?
本文作者:陈书磊(公众号:大佳学生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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