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讲话稿(2)
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文明委和市文明委的检测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措施,持续深入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在XX年评选年之后,从XX年1月开始进行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我们在扎实做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的前一轮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新一轮的继续创建,通过持续几年的过程和成果的积累,力争到XX年全面达到《测评体系》111条创建指标要求,迎接XX年新一轮的检查评审。
为了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领导,区委已建立了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和区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共同参与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日常机构, 负责对这项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实施计划中规定建立季度工作制度,包括季度简报制度、季度调研制度、季度交流制度、季度督查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做到有计划、分阶段、经常性地研究检查推动各项工作。
按照实施计划要求,我们也希望各基层党委,作好相应的计划措施安排。
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街镇要由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认真实施。
其次是加强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发挥整体效能。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任务,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每个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章立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是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坚持群众性的创建热潮。要加强正面的宣传报导,充分利用舆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有计划有策划地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形成层层发动更广参与的创建局面。
二、关于指标任务分解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XX年9月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区)测评体系(试行)》文件共有7项一级指标、37项二级指标、106项三级指标,240项具体标准,加上5项特色指标,这些指标覆盖了文明城区创建所涉及的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生活、生态、创建活动等七大方面的工作,概括表述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这七个方面所延伸、细化的具体标准涉及到全区各个领域和各地区以及我们工作环节的各个方面,《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标任务分解(讨论稿)》对所有创建指标逐一列出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对街镇包括工业区和菊园新区也单独列出了任务。全区的各个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根据相应的指标和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所有指标能如期完成。
目前《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实施计划(讨论稿)》和《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标任务分解(讨论稿)》还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正式确定以后,这两个文件将一并正式下发。各个职能部门和地区都应当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知难而上、勇挑重担、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通过今后几年的不懈努力,力争早日把嘉定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