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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

小兰分享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起来看看最新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吧!

  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

  2015年12月1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贷款额度新增受账户余额限制,不得超过余额的15倍,例如,单身人士想要贷到自身最高额度45万,就需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3万!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关于修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情况说明

  近两年来,广大缴存职工对贷款额度与是否提取公积金挂钩的政策普遍存有较大意见,这一政策使得缴存时间长、余额多、贡献大的职工享受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反而少。这部分职工认为他们在长期缴存公积金做了很多贡献,自己买房时却不能享受较高贷款额度,影响其购房能力,也不公平,对此投诉颇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高度重视这些诉求和建议,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广泛调研其他城市做法,并于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绝大多数职工赞成,希望尽早实施。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15〕17号),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政策,实行缴贷挂钩的做法,即按照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贷款额度。同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贷款提供材料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实施细则”主要条款说明

  1、删除《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使用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次公积金贷款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扣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金额)。”的规定。

  2、增加内容: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5】45号)的要求,删除第四条中“机构代码证”,增加“2017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根据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实际情况,删除第五条中“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增加“须提供出生证、独子证或公证书”。

  5、删除第二十一条中“中心认可”,增加“中心招标确认”

  6、第七条“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增加“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

  7、第二十二条“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增加“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

  8、删除办理贷款需向中心提供相关复印件要求。

  9、新的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大连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及流程

  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大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1、大连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2、大连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3、大连购买房改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4、大连购买无产权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5、大连购买自建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6、大连购买回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7、大连商转公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8、大连互换产权房屋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受理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二:

  签订合同: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

  (3)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4、按公式计算

  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注: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②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③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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