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什么会导致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在春夏季发生的较多,尤其是儿童居多。日常注意事物的搭配,相克食物不能一起吃,吃什么会导致食物中毒呢?下面是的会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欢迎阅读。
会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不宜同食的食物
俗话说:“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但进补也要讲究科学,根据中医“五行”“生、克”规律的学说,有些食物是不能同时吃的。若吃,最好要间隔2小时以上。
蟹-桃子 田螺-木耳 李子-鸭蛋 红薯-石榴 脚鱼-苋莱 黄瓜-羊肉
蟹-柿子 田螺-玉米 李子-雀肉 芋头-香蕉 脚鱼-芹莱 黄瓜-花生米
蟹-桔子 田螺-冰 李子-鲭鱼 竹笋 -麦芽糖 免肉-芹莱 蜂蜜-豆腐
蟹-冰 田螺-蛤 虾-维生素C 黄鳝- 皮蛋 牛肉-艽莱 蜂蜜-鲫鱼
蟹-花生米 田螺-面食 虾-金瓜 龟肉-桃子 牛奶-生鱼 甘草-猪肉
蟹-香瓜 狗肉-大蒜头 皮蛋-红糖 甘草-鲤鱼 牛奶-酸醋食物
蟹-茄子 狗肉-绿豆 鸡蛋-消炎片 鸡蛋-糖精
鸡肉-芹菜 》伤元气 萝卜-木耳 》生皮炎
牛肉-粟子 》会呕吐 菠菜-豆腐 》不宜
羊肉-西瓜 》互侵 胡萝卜-白萝卜 》相冲
柿子-红薯 》生结石 番茄-黄瓜 》不共食
猪肉-菱角 》肝疼 萝卜-水果 》不利甲状腺
鹅肉-鸡蛋 》损脾胃 香蕉-芋艿 》胃酸胀痛
洋葱-蜂蜜 》伤眼睛 香蕉-马铃薯 》面起斑
豆浆冲鸡蛋 》不宜 甲鱼或黄鳝-蟹 》孕妇忌
一、蔬菜类:
1、箩卜:严禁与桔子同食,同食易患甲状腺肿。忌与胡萝卜、同食;忌何首乌、地黄;服人参时忌食。
2、胡萝卜:不宜与西红柿、辣椒、石榴、莴苣、木瓜等同食,最好单独吃或和肉类烹调。
3、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不能与柿子、香蕉同食。
4、黄瓜:不宜与含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如西红柿、辣椒等同烹调。
5、茄子:不宜与黑豆、蟹同食。
6、韭菜:不宜与菠菜同食,同食易引起腹泻。
7、小白菜:忌与黑豆、花生、毛豆、笕菜、猪肉等同吃。
8、菠菜: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易使人缺钙,忌韭菜。
9、南瓜:不宜与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同食;不可与羊肉同食,否则会引起黄疸和脚气病。
10、香菜:不可与补药同食;忌白术、牡丹皮。
11、苦菜:不可与蜂蜜同食。
12、辣椒:忌与羊肝、南瓜同食。
13、芹菜:不宜与黄瓜同食。
14、花生:不宜与蕨菜、毛蟹、黄瓜同食。
15、豆腐:不要与牛奶、菠菜同食;忌用豆浆冲鸡蛋;忌与四环素同食。
二、肉禽蛋类:
1、猪血:忌黄豆、地黄、何首乌。
2、猪肝:忌与黄豆、豆腐、鱼肉、雀肉、山鸡、鹌鹑肉同食。
3、猪肉:忌与鹌鹑、鸽肉、鲫鱼、菱角、黄豆、蕨菜、桔梗、乌梅、百合、巴豆、大黄、黄连、牛肉、驴肉、羊肝等同食;
3、羊肉:忌与豆腐、荞麦面、乳酪、南瓜、醋、赤豆、梅干菜同食;忌铜、丹砂。
4、猪脑髓:不可与酒、盐同食,影响男子性功能。
5、鸡肉:老鸡头有毒不能吃。忌与菊花、芥末、糯米、李子、大蒜、鲤鱼、鳖肉、虾、兔肉同食。
6、牛肉:不可与鱼肉同烹调;不可与栗子、黍米、蜂蜜同食;不可与韭菜、白酒、生姜同食。
7、牛肝:不宜与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食;忌鲍鱼、鲇鱼。
8、鸭肉:忌木耳、胡桃;不宜与鳖肉同食。
9、狗肉:忌与绿豆、杏仁、菱角、鲤鱼、泥鳅同食;忌用茶;不宜与大蒜同食。
10、鹅肉:不宜与鸭梨同食。
11、鸡蛋:忌与柿子同食;同食可引起腹痛腹泻、易形成柿结石;不宜与兔肉、鲤鱼、豆浆同食;
三、水产类:
1、海鳗鱼:不宜与白果、甘草同食。
2、鲤鱼:忌朱砂、狗肉。
3、鳝鱼:忌狗肉、狗血、芥末;青色鳝鱼有毒,黄色鳝鱼无毒,有毒鳝鱼一次食用250克,可致死。
4、海带;不宜与甘草同食。
5、泥鳅:不宜与狗肉同食。
6、青鱼:忌用牛、羊油煎炸;忌与芥末、白术、苍术同食。
7、带鱼、黄花鱼:禁忌用牛、羊油煎炸;凡海味都禁甘草。
8、虾: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否则,可生成三价砷、能致死。不宜与猪肉同食,损精;忌与狗、鸡肉同食;忌糖。
四、水果类:
1、枣:不可与海鲜同食,否则令人腰腹疼痛;不可与葱同食,否则令人脏腑不合,头胀。
2、桃子:不宜与鳖肉、龟肉同食。
3、芒果:不宜与大蒜等辛物同食。
4、鸭梨:忌鹅肉、蟹;忌多吃;忌与油腻、冷热之物杂食。
5、山楂:不宜与海鲜、鱼类同食;
6、石榴:服人参时忌用。
7、葡萄:忌与四环素同食;
8、苹果:不宜与海味同食。
9、香蕉:不宜与白薯同食。
10、柿子:禁与蟹、水獭肉同食;同食腹痛、大泻;忌与红薯、酒同食。
11、杨梅:忌生葱;不宜与羊肚、鳗鱼同食,
12、柑子:忌与蟹同食。
13、杏:忌与小米同食、否则令人呕吐。
14、桔子:忌与箩卜同食,同食诱发甲状腺肿;忌与牛奶、蟹、蛤同食。
15、银杏:严禁多吃,婴儿吃10颗左右可致命,三、五岁小儿吃30--40颗可致命;不可与鱼同食。同食则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小儿尤忌。
五、谷物类:
1、黄豆: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服四环素时忌用。
2、大米(梗米):不可与马肉同食;不可与苍耳同食。
3、小米:不可与杏同食,同食易使人呕吐、泄泻;气滞者忌用。
4、绿豆: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5、黑豆:忌与厚朴、蓖麻籽、四环素同食。
6、红豆: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不宜与羊肉同食;蛇咬伤,百日内忌食;多尿者忌用。
六、调料饮品类:
1、蒜:一般不与补药同食;忌蜂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2、葱:不宜与杨梅、蜜糖同食,同食易气壅胸闷;忌枣、常山、地黄。
3、酒:忌与汽水、啤酒、咖啡、奶、茶、糖同饮,不然对肠胃、肝、肾脏器官有严重的损害;不宜与牛肉、柿同食。
4、醋:忌丹参、茯苓、不宜与海参、羊肉、奶粉同食;忌壁虎,可致命。
5、糖、忌虾,不可与竹笋同煮;不宜与牛奶、含铜食物同食。
6、蜜、不宜与葱、蒜、韭菜、莴苣、豆腐同食,不然易引起腹泻;忌地黄、何首乌。
7、茶: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不宜与狗肉同食;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9、花椒:忌防风、附子、款冬。
8、牛奶:⑴忌牛奶中放钙粉;⑵勿用牛奶冲鸡蛋;⑶不宜与酸性饮料同食;⑷不宜与糖同食;⑸不宜与巧克力、四环素同食。
食物引起中毒的急救办法
1、豆浆中毒
中毒原因:生大豆含有时候一种有毒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可抑制体内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中毒表现:潜伏期数分钟到1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有的腹泻、头痛,可很快自愈。
预防措施:豆浆必须煮开再喝。
2、豆角中毒
中毒原因:豆角品种很多,豆角引起中毒的原因一般认为是由于豆角中所含的皂素和血球凝集素引起的。
中毒表现:潜伏期为数十分钟至五小时。主要为胃肠炎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以呕吐为主,并伴有头晕、头痛、出冷汗,有的四肢麻木,胃部有烧灼感,预后良好,病程一般为数小时或1-2天。
预防措施:烧熟煮透。
3、发芽土豆中毒
中毒原因:土豆中含有一种生物碱,叫龙葵素。正常土豆中龙葵素的含量较少,为2-10毫克%。当土豆发芽后皮肉变绿,龙葵素含量增高。人一次食用0.2~0.4克可发生中毒。
中毒表现:一般在进食后十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胃部灼痛,舌、咽麻,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中毒者体温升高,头痛,昏迷,出汗,心悸。儿童常引起抽风、昏迷。
预防措施:
土豆应贮存在低温、通风、无直射阳光的地方,防止生芽变绿。生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黑、变绿时不得食用。发芽很少的土豆,应彻底挖去芽和芽眼周围的肉。因龙葵素溶于水,可侵入水中泡半小时左右。
4、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
含组胺高的鱼类主要是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鱼、青鱼、沙丁鱼、秋刀鱼等。
中毒原因:这类鱼含有较高量的组氨酸,经有些细菌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鱼肉中的组氨酸经脱羧酶作用产生组胺和类组胺物质--秋刀鱼素。
中毒表现:组胺中毒与人的过敏体质有关。中毒表现为局部或全身毛细血管扩张。潜伏期为数分钟至数小时,特点是发病快,症状轻,恢复快,少有死亡。主要症状为皮肤潮红,结膜充血,似醉酒样,头晕,剧烈头痛,心悸,有时出现荨麻疹。一般体温不高,多于1-2日内恢复。
预防措施:
(1)加强鱼类食品卫生管理;(2)过敏体质的人不能食用;(3)对容易产生大量组胺的鲐鱼去毒。
5、河豚鲁中毒
河豚鲁其又名鲀,有上百个品种,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剧毒素的鱼类。中毒多发生在日本、东南亚及我国沿海、长江下游一带。
毒性:有毒物质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含毒量在不同部位和季节有差异,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产卵期卵巢毒性最强。
临床表现和治疗:河豚毒素可引起中枢神经麻痹,阻断神经肌肉间传导,使随意肌出现进行性麻痹;直接阻断骨骼纤维;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及动脉压急剧降低。潜伏期10分钟~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知觉麻痹。
重症患者瞳孔与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发展到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表浅而不规则,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衰竭。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解毒剂,对患者应尽快排出毒物和给予对症处理。
预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新鲜河豚鱼应统一加工处理,经鉴定合格后方准出售。
6、亚硝酸盐中毒
中毒原因:亚硝酸盐可使正常的低铁血红蛋白被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送氧气的功能。因而出现青紫和组织缺氧现象。
中毒表现:潜伏期30分钟-3小时,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青紫,呼吸困难,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跳加快,呼吸急促,有的昏迷,抽搐,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7、黄曲霉素中毒的诊断要点及急救处理
黄曲霉素为分子真菌毒素。我国规定大米、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允许量标准为10ug/kg,其他粮食、豆类及发酵食品为5ug/kg。婴儿代乳食品不得检出。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食品、饲料中黄曲霉毒素最高允许量标准为15ng/kg。30~50ua/kg为低毒,50~100ug/kg为中毒,100~1000ug/kg为高毒,1000ug/kg以上为极毒。,其毒性为氰化钾的10倍,为砒霜的68倍。此外,黄曲霉毒素有很强的致癌性。
诊断要点:
(1)有摄入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史。(2)四季均可发生,但常在阴雨连绵的收获季节后多发。(3)儿童更易发生黄曲霉毒素中毒,根据历史资料分析来看,使人中毒的最危险年龄为1~3岁。(4)中毒前驱表现为发烧、腹痛、呕吐、食欲减退等。(5)2~3周后很快发生中毒性肝病表现:肝脏肿大,肝区疼痛,黄疸、脾大。腹水,下肢浮肿及肝功能异常。(6)可有心脏扩大,肺水肿,甚至痉挛、昏迷等,多数患者在死前可有胃肠道大出血表现。(7)实验动物临床毒性研究表明,给动物喂食含黄曲霉毒素的饲料后,表现为浙进性食欲减退、口渴、便血、生长缓慢、体重减轻、皮肤出血、过度兴奋、黄殖、抽搐、角弓反张等。病理解剖可见肝脏弥漫性充血、出血利坏死等表现。
急救处理:
立即停止摄入有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补液,利尿,保肝等支持疗法。重症病人按中毒性肝炎治疗。
8、病原菌食物中毒
沙门氏菌属是很大的一组细菌,其中最常引起食物中毒的沙门氏菌有鼠伤寒,猪霍乱,肠炎沙门氏菌,付伤寒甲、乙等。这种细菌在外环境中的生活力较强。在水、牛乳及肉类食品中能生存几个月,其繁殖的最适温度为37℃。乳与乳制品中的沙门氏菌经巴氏消毒或煮沸后迅速死亡。
中毒食物和污染源: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由动物性食品,特别是肉类引起(如病死牲畜肉、熟肉制品),也可由家禽、蛋类、奶类食品引起。
临床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主,潜伏期一般12-24小时,短的数小时;长则2-3天。前驱症状有恶心,头痛,全身乏力和发冷等。主要症状有呕吐,腹泻,腹痛,粪便为黄绿色水样便,有时带脓血和粘液。一般发热38℃-40℃。重病人出现寒战,惊厥,抽搐和昏迷。病程为3-7天,一般预后良好。但是,老人,儿童和体弱者如不及时进行急救处理也可导致死亡。
预防措施:
防止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控制食品中沙门氏菌的繁殖;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9、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病原菌:变形杆菌属包括普通变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莫根变形杆菌、雷极氏变形杆菌四群。变形杆菌为腐物寄生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粪便、食品等均可检出该菌。人和动物的带菌率可高达10%左右,肠道病患者的带菌率较健康人更高,为13.3-52%。
引起中毒的食品:主要与动物性食品有关。特别是熟肉制品和凉拌菜等。也有病死家畜肉等。
食品被污染和中毒发生的原因:在烹调制作食品过程中,处理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未严格分开使用,使制成的熟食品受到重复污染。或者操作人员(不讲究卫生)通过手污染熟食品,受污染的熟食品在较高的温度下存放较长时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前不再回锅加热或加热不彻底,食后引起中毒。
中毒表现:潜伏期一般为12-16小时,短者1-3小时,长者60小时。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头晕、头痛、全身无力。重者有脱水、酸中毒、血压下降、惊厥、昏迷、腹痛剧烈,多呈脐周围部的剧烈绞痛或刀割样疼痛,腹泻多为水样便,一日数次至10余次。体温一般在38-39℃。发病率的高低随着食品污染程度和进食者健康状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0-80%。病程比较短,一般1-3天,多数24小时内恢复。
预防措施:
防止食品被变形杆菌污染;控制食品中变形杆菌的繁殖;彻底杀死变形杆菌。
食物中毒后最常见的解毒方法
1、吸附毒物
食物中毒发生腹胀腹泻时,可食用烤焦的馍馍的焦末在显微镜下观察,就像吸水的海绵,上面有很多孔隙,这些小孔隙能吸收水分、气味,还能吸附细菌和毒素。所以这些馍的焦末到了肠道里,就像吸尘器一样,把肠管中多余的气体、水分、细菌和毒素吸附住,清洁了肠道,减轻了中毒症状。
2、排出毒物
已知吃进含毒食物,尚未发生剧烈频繁的呕吐、腹泻之前,可用2%~4%的食盐水催吐或用1%~2%的淡盐水洗胃可减轻中毒症状;用食盐一汤匙,炒后煎汤服下也有催化作用。河豚鱼中毒,用适量芝麻催化,再灌服白矾水,可减轻中毒症状。
3、保护胃粘膜
中和毒物:为了减轻毒物对胃粘膜的刺激,可口服蛋清、牛奶;如果是碱性毒物,可口服食醋、橘子汁等酸性溶液以中和毒物;在不慎误服金属或植物碱类毒物尚未吸收时,可立即服用浓茶,浓茶中鞣酸能与金属或生物的细菌相结合而沉淀,可延迟或减少毒物吸收。
如果是产酸产气的细菌引起的婴儿食物中毒腹泻,可将胡萝卜煮烂,过筛,去纤维,制成泥状服用。胡萝卜是碱性食物,含有果胶,有使大便成形和吸附细菌及毒物的作用,而且热量及脂肪均较低,符合治疗腹泻原则,对腹泻患儿有显着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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