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宪法专题核心知识点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初二政治宪法专题核心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4、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5、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6、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