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时事评论经典范例3篇
时事评论能更好的提高高中学生的政治觉悟,深入对政治的理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时事评论,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政治时事评论(一)
时事评论背景:
沸沸扬扬的“罗尔事件”,几经反转之后,当事者将部分微信用户赠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一部分人继续深挖罗尔的各种历史,吐槽他的求助资格乃至人品;还有一部分人在收到退款之后,再找到罗尔的另一篇文章,重新打赏给笑笑,很快上限又满了。
时事评论观点:
很难评判哪一种做法是对的,因为人们接受的是不同的“真相”,而且都有道德上的正确依据。有时候,我们的道德观念具有复杂的内涵,这一方面能够让各种不道德都及时遭受谴责,另一方面则是导致做好事的人要尽量高尚,被帮助的人必须很无辜,这客观上抬高了道德行为的成本,让人们的汹涌爱心潮水无法安静地引向需要的地方。
除了针对道德话题的激烈争论,舆论中自然地出现了要求法律出面来管,要求法律跟上时代变化的呼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句名言人人皆知,但在包括“罗尔事件”在内的不少案例,都是在道德进退维谷之后,才想起来用法律来找底线,而不是先用法律定好空间,剩下的事情交给道德。很多人在国外都填过各种资格申请表,“你是否吸过毒”“你是否有酗酒史”……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这种预设的条件,是获得相对信任的前提。而且一旦出事后发现有隐瞒,法律就可以严厉地出面解决。
法律确实具有滞后性,但是也有强大的确定性。“罗尔事件”发生后,很多法学专家提供了细致的分析,从慈善法对个人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区分,到民法、合同法、刑法对欺诈的定义和处置,可以说,现行的法律其实是够用的,只是我们没有主动加以运用。很多不够规范的个人求助,之所以最后引发了社会信任的阵痛,根本上是因为没有发挥法律的社会行为疫苗作用,没有把“丑话说在头里”,最后还是依靠道德的免疫作用在痛苦地自愈。
发起求助的个人、发布求助的平台,都是有法律责任的。特别是相关平台,作为相对更有能力、更有义务的相关方,应该主动地去适应新法新规的精神。实际上,在慈善法开始实施的9月,国家四个部门还曾推出《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在各种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各类平台如今都在争抢注意力、使用习惯、用户黏性,对内容提供倾向于从宽。然而,如今公众其实更需要可以简单核实和信任的内容,从而可以傻傻地去爱。即使一时做不到,也可以像《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对信息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看不到这一点,就看不到平台下一步的发展未来。同样,对于各级治理者来说,以传播平台、社会组织为重点,把现有的法律充分用好,也是需要跟上的课题。
我们还是要对自己的道德水平有信心,更应该了解自己的法治进步。电影《烈日灼心》中,警察伊谷春说过:我很喜欢法律。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给道德与法律一个清晰的边界,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很多事情就没那么复杂。当法律分解掉不必要的社会协作成本,道德自会去洗刷人们的内心。
高中政治时事评论(二)
时事评论背景:
古人讲,习俗移志,安久移质。人文风俗无论好坏,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群众喜欢什么,反对什么,都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端倪。对推进社会治理和文明现代化而言,移风易俗无疑是重要的一环。日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召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时事评论观点:
中国长期是一个人情礼法社会,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养老送终等民风习俗,看上去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仪式和习惯,却对百姓具有重要的精神价值,也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根植于传统农业社会的那些风俗,并未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而自然升级,而是作为一股习惯力量发挥着复杂的作用,亟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治理文化予以重塑。
人文风俗背后,一般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价值观在支撑,但更重要的是,它经历了一个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因此,移风易俗,要以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去打败错误、低俗的价值观,但这个过程必须以人民群众认可的方式去推进。强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把握好这一对关系,移风易俗才不至于变成一厢情愿。
比如,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婚丧嫁娶讲排场、比阔气的风气,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生子、当兵、升学等,都要大操大办;结婚彩礼要“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5元,一千张100元,以及50元钞票若干)、要“一动不动”(一辆汽车一套房)等,讲究越来越多。这种物质生活丰盈之后带来的不良风气回潮,其实是因为新时代的生活规范尚未形成,被旧有的恶风陋俗钻了空子。许多群众也苦不堪言,只不过囿于传统习俗和人情世故,难以挣脱。像这样早已与时代脱节,变了味、走了样的习俗,以及一些迷信化、低俗化的风气,既不符合现代文明,也并非人们内心真正的向往,就应该以更坚决的态度反对,而不能被“纸老虎”吓住。
当然,这不等于一简了之、一禁了之,而是以可行的新风俗取而代之。比如近年来,山东大力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在农村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取缔“二次装棺”、庸俗表演和吹鼓手,一些吹鼓手转而加入或组织庄户剧团,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去了。有的农民说,过去一家有喜事,全村忙活,表面风光、内心叫苦;现在随礼不坐席,随礼最多50元。个别村坚持“一元礼”,更是带了个好头。一位基层干部说,一开始感觉千百年来形成的风俗习惯改变起来很难,但只要有人领头顶住闲言碎语,群众的支持度超出了基层干部的想象,说明匹配现代生活方式的习俗文明乃是人心所向。
社会治理一定程度上是人心治理,制度对人产生刚性约束,文化调适人的心灵和精神。对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移风易俗应与基层治理、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从构建新的文化环境的角度在更高层次上予以考虑。只有构建一个更健康、更文明、更现代的文化环境,才能树立健康的价值观,抵御低俗之风,让人民群众在良风善俗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高中政治时事评论(三)
时事评论背景:
就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较仅有52条的现行警察法,草案内容大幅增加,达109条。制定于1995年的警察法,在2012年已经修订过一次。时隔4年又提出大修,足见党的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在制度建设上步入快车道。
时事评论观点:
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警察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说司法是法治的殿堂,是在肃穆的法庭上以冷静和理性寻求公平正义,那么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则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相对于居殿堂之高的司法,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感受更深,因为“街头巷尾”才是他们最常与法律相遇的地方。一些人可能从未进过法院,但或多或少都与警察打过交道。所以,警察执法所体现出的“街头法治”形象,实际上更容易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
正因为警察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此次的警察法草案稿更加强调规范和监督警察的行为,用了1/4篇幅规定了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的规范。需要看到,近年来,在“警察踩头发事件”等案例中,少数警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公众质疑,乃至引发舆论漩涡,给法治形象造成了伤害。草案稿将规范和监督警察职责作为立法宗旨,可以说切中肯綮。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的自我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执法力量,相反,就像只有最自律的军队才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一样,只有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执法队伍,才能提升权威和公信力。具有权威和公信的执法力量,执法时往往事半功倍。
警察自律解决的不止是“乱作为”、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包括如何防止警察不作为的问题。执法自律不是“畏缩执法”,冷静执法更不是“冷眼旁观”,警察“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会损害自身公信力。因此,草案稿将现行法律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的“职权”“义务和纪律”合并为一章,统一规定为“职责与权力”。这种调整体现了警察权力和职责之间不可割裂的关系。对于警察来说,权力与职责是一体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警察的内在职责。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专断权力,则可能导致任意执法;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义务负担,则可能懈怠执法。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的警察执法形象,应该是不卑不亢、合理合法、积极规范地处置每一起案件。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发展经验揭示,规范警察权力,树立“街头法治”形象,是构建法治大厦关键而艰难的一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既要重视一部部里程碑式的立法、一件件突破性的司法案件,借此搭建起中国法治大厦的框架,同时也不可忽视“街头巷尾”的法治“踏脚石”。公正严明的警察执法,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关键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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