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知识点
在学习高三历史的过程中,你掌握了哪些重要知识点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高三历史知识点,相信这些文字对你会有所帮助的。
高三历史知识点: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1)、形成和演变:A、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在确立皇权至上的基础上,建立起三公九卿制,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B、汉承秦制,汉朝继续沿用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只是在某些官职在名称上有所变化,职权范围变化不大。
(2)、影响: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的确立和完善为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2、三省六部制
(1)、形成和演变: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在继承魏晋以来中央行政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唐朝延用并完善。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他们相互牵制和制约,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宋元明清时期在沿用的基础上稍有变化,但变化了只是局限于形式。(2)、影响: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中央行政制度的建立,表明我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官僚制度完全趋于成熟。该制度有效地分割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使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唐朝以后的中央行政机构的格局一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上述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
(1)、确立和盛行的时代不同:三公九卿制确立于秦朝,盛行于汉;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盛行于唐。(2)、内部结构不同: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的中央行政机构,其中行政、军事和监察等权力融为一体,皇帝的家政与国政混为一谈;三省六部制则是集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机构。(3)、丞相的组成和地位不同:三公九卿制中,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三省六部制中,由于三者长官都是宰相,使相权一分为三,从而加强的皇权。(4)、作用和地位不同:三公九卿制的确立,使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并趋向巩固;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则使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高三历史知识点: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①、经济基础:井田制;②、受封的诸侯王在自己的领地内具有行政、军事、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③、作用。
2、郡县制:
(1)起源于春秋初期。秦统一全国后,这种制度在全国推广,并被后世所沿用,对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分封制不同,郡守与县令不是世袭,而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各郡县在政治、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也没有自己的军队。所以郡县制的实施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3、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制汉初在地方推行。封国分王国和侯国两级。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与割据无异。形成了王国问题。侯国相当于县,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法”,解决了王国问题。
4、行省制度开始于元朝。行省制度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统治需要,巩固和发展了中央集权制度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高三历史知识点:我国选官(才)制度的演变
1、世袭制;军功受爵;
2、察举制度两汉时期,为适应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拨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和征召等内容。选官标准:前期是才能和品德,后期却变成门第望族。九品中正制
3、科举制度
(1)隋唐时期:创立和完善:A、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B、唐朝时:①、贞观时,增加了科举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②、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③、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了定制。C、评价: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起到了抑制门阀、扩大封建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等作用。
(2)北宋时:发展:①、北宋初期:A、考试分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B、严格规定了科举考试的程序,殿试成为定制;C、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考试科目;D、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法;
②、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时又改革科举考试:废:…;改:…;设:…。
(3)明朝时:八股取士:科举试卷只能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
(4)清朝时:A、戊戌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取士;B、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4、高考: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
高三历史知识点: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御史大夫:秦朝所设的“三公”之一,(职能)
2、刺史制度:西汉武帝在全国设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1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刺史权力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3、通判:北宋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地方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两者相互牵制。
4、御史台:元朝设立的最高监察机关。
5、提刑按察使司: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
6、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负责辑捕、刑狱之事,监视、侦察官民的不法行为。它直接则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的管辖。后来,东厂和西厂则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