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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2)

妙纯分享

  社会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营业性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0.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而要真正收到良好效果,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1. 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1)(2)(3)(4)

  (1)原则: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首先要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

  (2)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上的民事侵害,侵害的程度较轻

  ①可以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调解等方法来解决。

  ②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明自己的某一或某些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非法侵犯的,以便借助法律的威力,制止侵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当面对违法犯罪时,特别是歹徒行凶时,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的作出判断,采取机制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

  ①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的同其搏斗。

  ②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采取“呼救法”求得他人帮助;“周旋法”设法稳住歹徒,寻找机会,及时脱身并报警。

  ③万不得已,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保全自己。

  ④必要时,可以采取自卫行动,实施正当防卫。

  (4) 在日常生活中,还要防止溺水,触电,烧伤,交通事故及被人勒索,拐骗,绑架等,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本领。

  32.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负刑事责任。

  33.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八大要领: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姓名、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扒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

  (7)遇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体特征和其他线索,以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34. 获得法律帮助方式和途径(1)(2)(3)(4)(5)

  (1)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能给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3)非诉讼途径: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非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它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即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诉讼途径:俗称“打官司”即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它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途径,也是维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5)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又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讨回公道,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鲁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第17-18课

  第十七课 看社会 辨是非

  35. 真善美的关系:(1)(2)

  (1)真善美总是联系在一起,完全统一。真是美的前提,善是美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赞扬美,同时也就是称颂善。

  (2)真善美与假恶丑完全相对。

  36. 真善美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1)(2)

  (1)它们能够起净化人们心灵的作用,激起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

  (2)促使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从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7. 假恶丑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1)(2)(3)

  (1)对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危害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2)对社会中的每个人也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使一些人价值观发生扭曲,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3)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致使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8. 明辨是非善恶的重要意义:(1)(2)(3)

  (1)只有明辨是非善恶,才能把握好自己生活的方向,实现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

  (2)只有明辨是非善恶,才能在生活中自觉用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

  (3)只有明辨是非善恶,并积极同丑恶现象作斗争,才能使自己逐步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39. 面对生活中的是非善恶,我们该如何做出选择?(1)(2)(3)

  (1)要对生活中的是非善恶做出正确选择,首先要明确正确的判断标准。既要包括道德标准,又要包括法律标准,看其是否符合道德与法律标准,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2)还要不断提高辨别能力,要勤于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社会经验,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3)还要增强自控力,正确的行为,必须坚持,错误的行为,坚决摒弃。

  第十八课 做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40. 行为与结果的关系:(1)(2)

  (1)每一种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每一种行为或直接、或间接地都会对自己及周围的人或事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一定的结果。

  (2)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结果。由于行为者的动机不同,目的不同,采取的手段不同,行为的程度不同,因而产生的结果也不同。

  41. 如何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2)

  (1) 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一些人不能很好地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往往是因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缺乏正确的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加强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努力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在做一件事之前预先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正确判断,尽量避免因做错事而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2) 我做事我负责①②③

  ①该自己做的事认真做好。

  ②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

  ③我做错的事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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