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事迹心得3篇
“法官当如邹碧华”。怀着无比崇高的敬意,我聆听完了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本文是邹碧华事迹的心得,欢迎阅读。
邹碧华事迹心得一:
“法官当如邹碧华”。怀着无比崇高的敬意,我聆听完了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作为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是中国法制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甘当敬业、进取、创新的奉献者,走在司法改革路的前端,引领着一批又一批的法律人前仆后继。邹碧华不仅具有丰厚的法律素养,尽显卓越才华,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将渊博的法律知识,升华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内生成强大的精神动力,实现了知行合一,成为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法院实际工作的典范——他是践行法治中国梦的时代先锋。
习说: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与邹碧华成为法律同仁,我感到无上荣光,我要以邹碧华为榜样,学习他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成为一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政法干警。
学习邹碧华,从汲取丰厚的法律素养做起。邹碧华是一位专家型法官,他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其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折射出了一名优秀法官的缜密审判思路和丰富的法律职业素养。殊不知,这些都成为邹碧华日后提出的诸多司法改革举措的垫脚石。读书使人明鉴,这句话浅显易懂,然而大多数人却很难沉住气,安静下来读一本书。邹碧华渊博的法律涵养令我震撼,我从心底里敬佩他,也励志从现在开始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成为一名拥有丰厚法律素养的法律人。
学习邹碧华,学习他进取勃发,敢于创新的奉献精神。2013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开启了司法改革试点的大幕。邹碧华当仁不让,成为上海司法改革的领军人,“他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成为一个无畏的改革者”。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长期以来责任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邹碧华坚持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他认为一定要择优遴选法官,一定要把优秀的人才遴选到法官队伍中来,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网开一面;邹碧华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这一意见的出台,源于他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考量,他希望法官与律师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彼此惺惺相惜,肩并肩走在中国的司法改革道路上,共同为建设中国法治事业发光发热。
邹碧华也是一位儿子、丈夫和父亲,他不是一名铁铸的钢铁侠,他有七情六欲,有儿女情怀。在聆听邹碧华妻子唐海宁所作《你的生命是我爱的雕塑》的讲演时,我感动地流下眼泪,邹碧华与父母妻子儿女生活的点点滴滴无不与当代普通家庭有半点区别,邹碧华爱摄影、爱歌唱,他是妻子眼中的“阳光大男孩”,只是这个“阳光大男孩”将自己的毕生奉献给了祖国的法律事业。
“每天都有进步的目标,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每一点努力,都会给我们周围的人带来福利。”这是邹碧华生前所说的一段话。潜心法治,鞠躬尽瘁,邹碧华带着他的法治中国梦离开了我们,但是他那勇于担当,锐意创新的改革精神依然激励着我们,我们必将沿着邹碧华生前绘制的法治蓝图继续前行!
邹碧华事迹心得二:
去年12月10日傍晚时分,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不幸离世的消息迅速传遍整个律师界。惊闻这一噩耗,律师们无不感到震惊和悲伤。
夜幕降临,我握着手机呆坐在办公室,眼前浮现出与邹碧华生前交往的一幕又一幕。
那一晚,我的微信朋友圈被所有法律人的追思刷成了灰白色。每一张照片,每一段文字,都能引起大家的强烈共鸣,也一次又一次地触痛着大家的神经。那一晚,我和许多律师同仁都彻夜难眠,大家追忆着,思考着……
一直以来,法官与律师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各自有所封闭,缺少足够的认同,有时甚至相互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
2010年初,时任长宁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时得知,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呵斥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时遗漏要点。
这让邹碧华很是感慨。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基于此,他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
这让我们做律师的心生敬佩和感动,并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上海律师学院在为新执业律师授课时,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均列入其中。
“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我和我身边的很多律师,手机里都保存着这条截屏,这是邹碧华在去世前一天发出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的留言,时间永远定格在2014年12月9日11时45分。这是他对当天试运行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写下的寄语。这句话,在我们心中成为永恒。
在邹碧华写下这句寄语的两周之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2014年年会在上海召开,他受邀作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几点思考》的演讲,“律师服务平台”的雏形,第一次闪亮在我们眼前。
邹碧华像是“法院的产品经理”,精心打磨着“律师服务平台”的每一个功能。在前期调研中,他曾派工作人员在全上海范围内调取了20万件有律师参与的案件,经过仔细核算,他们发现,若每个案件中,律师通过网上阅卷减少往来法院的次数,就能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10万次车辆往返。为帮助律师识别恶意诉讼情况,服务平台专门设置了“关联案件自动推送功能”,将同一当事人在上海法院系统涉及的案件制作一份清单推送给律师。还有庭审排期避让功能,免去了同一律师同一时间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开庭的困扰。
如今,上海1325家律师事务所的近17000名律师,都已成为了这个服务平台的受益者。
与邹碧华相识十余年,我觉得无论是作为法官还是法院的管理者,他总能站在整体的高度,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着不懈的努力。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能凝聚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最大共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斯人已逝,幽思长存。得知他不幸离世的消息,上海的律师们陷入无限惋惜和哀思之中,深圳律师协会专门为他默哀,湖南律师协会特别为他制作了悼念专辑……一位与他素昧平生的河南律师,特地乘火车赶来上海参加他的追悼会。
邹碧华曾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
他用生命,让法治的天空更清朗。而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创造,带着他心中的那团火,奋力前行。
这,就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追思。
邹碧华事迹心得三:
邹碧华骤然辞世后,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邹碧华人物通讯和评论,并连续刊登评论文章,讨论“邹碧华现象”。
这些报道,与其说是我们采写的,不如说是自发追悼邹碧华的人们共同书写的。
邹碧华离世后,网上网下,哀思如潮,纪念文字喷涌而出,追忆怀念连绵不绝。人们称赞他,“法官当如邹碧华”“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燃灯者邹碧华”。
今天的社会,价值多元,众声喧哗,人们早已习惯对偶像的质疑和解构,为什么邹碧华能够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
当我们走进邹碧华的精神世界,感受到他曾经给周围人们所带来的温暖与光亮,感受到他仍然留存于人们心头的信心和希望,终于明白,人们为什么一致为他献上“燃灯者”冠冕。因为,他用自己47年充分燃烧的一生,回应了时代需求,回答了社会迷惘。
燃灯者,光亮源自内心。邹碧华心灵灯火源自何处?
采访邹碧华北大同学,他们回忆当年一起求学岁月,那正是中国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年代。亲历这段流金岁月的法律人,感受到法治前行者笃志革新、砥砺奋进,法治理想和信仰渐渐融入他们血液。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大学毕业后,邹碧华的同学有的当了律师,有的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收入远比他这个法官高。在基层法院实习时,事务的琐碎,也曾让他有些茫然。
可时间久了,邹碧华却发现,每审理一件案子,如果法官处理得很得体、很公平,双方当事人都会很满意。后来,邹碧华和媒体回顾这段岁月时说,这些经历让他体味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
找到工作的目标和意义,这种自我价值满足感和幸福感,成为邹碧华心中的长明灯,也成为他行动的光源。
燃灯者,用内心温度,温暖他人。邹碧华的心灵灯火是怎样照亮了他人?
很多人说,邹碧华不仅智商高,情商也高,沟通管理,往往事半功倍。他夫人唐海琳老师说,和儿子讲道理,我费劲说上半天,比不上他三言两语。儿子说,因为爸爸很少会冲我发火,他和我说一件事,不同角度分析,再一对比,道理就很明白了。
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体会他人的情绪,理解他人的感受,这是邹碧华的同理心。他在一次演讲时曾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
邹碧华将同理心倾注到法院管理当中,唤醒法院干警内在的激情。走进长宁法院,我们看见,他压缩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给每个法官分隔出独立办公室,面积虽然狭小,但这是要“创造条件,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立案大厅分隔出一个个独立小隔间,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也让当事人感受尊重;甚至,连食堂餐桌设计他都强调要人性化,要保持一定宽度,以免不熟悉的人面对面吃饭,心生尴尬。
2012年清明,邹碧华在博客中写下他的人生感悟,“生命中最为可怕的,是生命热情和诗意向往的流逝。”后来,他总结自己工作时说:“坚持用理想与激情去影响下属,引导大家不抱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工作,手头工作做好了,就是推进法治进步。为事业注入理想,就会产生持久而强大的热情,会对下属产生影响力。”
许多人回忆,与邹碧华共事的岁月是激情燃烧的岁月,一位年轻法官说,“他是我们活着的理想”。邹碧华尽自己最大努力,让世界再多一些人,一起为法治进步而努力,这何尝不是一种温暖!
燃灯者,是冲破困境的先行者。明知前路艰难,邹碧华为何能义无反顾?
“一人逝去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这是一位律师对“邹碧华现象”的解读。
改革从来多艰难。在深化司法改革的今天,邹碧华们并不是在一张白纸上描画中国法治未来,而是要打破多年来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每走一步都会碰到“硬骨头”,都要涉险滩。明知前路艰难,邹碧华为何还能义无反顾?
他夫人唐海琳老师告诉我,邹碧华曾不止一次感叹,赶上一个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有一批爱才惜才的法律前辈引领,有走出国门、开阔眼界的机会。像他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山乡少年,能一步步走到今天,完全得益于这个时代。他感恩这个改革时代,也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这个时代。
他敢于担当,因为他对改革充满信心,不怕遭受挫折。
他敢于担当,因为他的专业素养和执着睿智,这是他能够“一点一点往前拱着改革的底气”。
他敢于担当,还因为他有着“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
邹碧华是“燃灯者”。他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凸显了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的改革共识。这样的共识弥足珍贵,这样的共识正是改革的信心和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