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范文3篇
我们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就是要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文是邹碧华事迹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一: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离我们而去了。这是一位出生于江西奉新,曾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于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一名值得人们学习和致敬的优秀法官。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忠于家庭,当好儿子、丈夫和父亲的不同角色,尽心尽责照顾好家人,他与妻子相识相知相守的30年,他热爱生活,在临走前的一天,还打电话给孩子以谆谆教诲。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用法律保护弱者,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信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邹碧华曾这样说过。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方便群众诉讼;为了一位身患白血病的男童的医药费,他带领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开了两天会,研究法条,开创了未成年孩子告亲生父母的案例。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爱岗敬业,为工作呕心沥血的精神。他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终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他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励和带动着他身边的人经常是“5加2”、“白加黑”。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刚正不阿,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尚品德。邹碧华同志,一直以庭前庭前独角兽,时刻鞭策自己,独角兽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又称獬豸(xiè zhì),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是公正、勇猛的象征,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二:
臧克家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属于后者。我们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就是要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邹碧华是勤政务实的好干部,投身司法事业26年,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作为党员干部,都要有他身上体现的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邹碧华是行业的创新者。“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才能越来越进步。面对新形势,邹碧华主持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不日新者必日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邹碧华是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他充分体现了“燃灯者”的担当精神。邹碧华同志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勇挑重担,不畏困难,以前瞻性的改革视野、精深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
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三:
邹碧华倒在司法改革第一线,令人痛惜。他生命的最后一瞬大放光彩,让更多的人看到他的担当精神,听到他的改革信念:“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已成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胶着较量的领域,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此刻,甚至在法官与律师尖锐冲突的现实中,作为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邹碧华却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弥足珍贵。人们对“燃灯者”邹碧华的高度评价,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改革共识。
工作中邹碧华认识到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凝聚起法律职业最大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尊重、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正如他自己曾在一篇博文中写道:“当法官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起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他这样恰恰反衬出现实中这种职业品格其实并未普遍建立起来。因此,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当邹碧华成为一座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仰望的高峰时,他所留下的法治遗产,他在无数人心中种下的法治想象,却让我们无法仅仅满足于停留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