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篇一
坚定信念,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内容符合现实极其深刻,深入人心,要发扬优良的革命传统,坚定信念,坚持维持正义,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联系实际,把我党优良的革命传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政法干警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华诞。作为人民警察,如何做呢?
一、发扬传统。
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党员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信仰者、实践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加强艰苦奋斗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律师党员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金钱、美色、享乐的诱惑,真正做到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从业上诚实守信,业务上开拓进取。
无数先辈抛头颅、洒热血,回首我党近90年的革命历程。就是因为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无数个优秀的共产党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同样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面对当前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人民警察要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必须紧紧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实践活动,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提升素质.
要做到三个克服:一要克服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被虚化、空化,解决信念不够。停留在嘴上的问题。二要克服思想定位不高,工作没热情,贪图安逸享乐,奉献精神不足的问题。克服纪律作风松懈,随波逐流,不思进取的问题。
自律意识不强,做到三查:一要查找自身不正,作风漂浮,工作敷衍塞责,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二要查找自身不硬,放松要求,表率作用不强,感召力缺乏的问题。三要查找自身不净,律己不严,解决表率作用不够。廉洁意识淡薄,凝聚力弱化的问题。
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二问查找服务群众不周到不耐心,解决群众意识不强、工作不规范要三部。一问查找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主动。群众意识淡漠的问题。三问查找对待群众不平等,执法不规范,使执法对象感情受到伤害的问题。
要三改变。一改管理制度缺位、越位,解决制度执行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二要日常监督措施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组织措施跟不上的问题。三改特权意识,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对违法违纪倾向不敢抓、不会抓,不敢动真碰硬的问题。要加强警示教育。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专题学习和案例评析,通过开展学习《党章》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双学”活动。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找根源、写心得”活动,提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效果。要加强党性锻炼。通过积极开展“四学四看”活动,即“学政治理论看执业水平、学党的知识看党性修养、学法律法规看规范执业、学纪律规定看服务态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和引导干警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深入排查岗位风险,提高执法为民质量和能力。
三、树立理念。
脱离群众则是党最大的危险。要认真审视我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密切联系群众是党最大的优势。群众在心中的位置空间有多重,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密切联系群众”党优良的传统之一。要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服务人民大众为宗旨,总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用制度促进干警在执法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制度促进干警开展换位思考,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用制度促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篇二
本中心为贯彻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认真学习和讨论,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深刻体会到:要实践好“执法为民理念”,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就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司法行政干警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二是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会有力量、有智慧,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树立保护人权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社会职责。胡锦涛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在实践工作中要具体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价值。
一、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
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法律服务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工作者有新突破,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至上的观念。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应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实践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充分运用法律富裕的工作手段,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显示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讲究效率的观念。要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尽量不拖延,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二、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
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刑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的实际承担者,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养及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法律帮扶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到访者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应能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到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法律援助部门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随着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精神的提出,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三、正确把握和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为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只要群众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就负责到底,让群众满意。对于不属于我们处理的问题,就耐心地解释,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当然,由于工作热情、负责,群众都愿意通过援助中心来找其他部门解决问题,工作量自然就会明显增加,但从群众热情的赞誉声中,就能体现出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首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把让群众得实惠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首先,要检查我们的思想,看自己是否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律援助的职责是为弱势群众提供司法救济,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制定为人民群众欢迎和接受的政策方针,切实为他们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保证他们生存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支持,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在职责履行、工作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落实。
其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关注的难点,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着力点。以人为本谋事,就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尤其是要把那些群众办不了、办不好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重点,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松手。要通过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在机制上保障“谋民利”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本职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再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办群众之所盼,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改革的攻坚期、稳定的关键期,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起步时期,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最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履行职责的根本目的。要树立依法援助、勇于负责的工作态度,贯彻应援就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履行清正廉洁的工作职责,努力为广大群众服务。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能力,看是否具备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自己是否业务娴熟,能否做到应对工作需要。我们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依法行政,在权责法定的前提下,通过改善我们的服务,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对其权益的保障,是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广大群众能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的阳光,我们应增加对人民群众有益的工作,充分体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有力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当前在全区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周围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领导,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者的职责,为构建和谐思明而努力。
学习贯彻执法为民心得篇三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
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
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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