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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章_有关于法治的文章(2)

淑贤分享

  2.韩非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

  韩非子的生活年代,已经到了战国后期,此时,旧的贵族制度向新的制度转变,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适应了新兴阶级变革需要的法家思想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在此之前,许多诸侯国已经由新派人物的代表掌握了政权,任用法家人物进行变法,从事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可以看出,从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已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逐渐壮大和全面深入。

  2.1经济方面:春秋战国时期私田的大量出现以及实物地租形态表现的封建生产关系

  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时代,由于封建的生产关系代替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大部分直接生产者从奴隶制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他们的劳动兴趣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很快呈现出繁荣的景象。青铜器的使用,铁器的普及,标志着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奴隶们除了耕作井田之外,还有条件开垦荒地,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私田以及与私田相适应的,以实物地租形态表现的封建生产关系,新兴地主阶级产生。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力,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亩”、“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2.2政治方面:分封制开始瓦解,大一统宗法统治开始动摇

  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分封制实行时间过长,经过几代,原有的兄弟同宗之间的亲情与亲缘关系逐渐淡化,分封领土之间的利益之争频繁,逐渐蚕食原有的宗法礼制,周王室号召力、控制力逐渐减弱。成为图有虚名的天下共主。各诸侯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物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臣杀君,子杀父,弟篡兄,下犯上等严重违反礼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礼甭乐坏”时代,礼制已不能治理天下,法制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封建制度还不完善,奴隶主贵族势力不断反扑,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各国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已得的封建政权,加强封建制度建设,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社会改革,掀起了变法运动。

  2.3文化方面:出现了“百家争鸣”局面

  在诸侯割据纷争时期,政治上不统一,当然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思想。所谓“诸侯并争,厚招游学”,各个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贵族,都招揽大批的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礼贤下士成为社会风尚。当时的士,可以各持一说,在诸侯之间奔走游说,“合则留,不合则去”,“游来游去”,有相对的自由。收门徒讲学的风气也非常的盛行,只要略微著名的士,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的。这就使各个学派有发展的机会。战国时期的各个学派,人们总称之为诸子百家。诸子百家从不同的角度吸收了当时的文化知识,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各家各派之间进行剧烈的论争,在思想战线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是社会上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其中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和后起之秀的法家等。战国晚期,伴随着实现封建统一条件的日趋成熟,有些学者力图批判、总结、综合其他学派,构筑地主阶级的统一的思想。

  法家思想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代背景下终于有了用武之地,而韩非作为战国思想家中的后起之秀,通过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最终完成了法家思想集大成——韩非的法治思想。

  3.韩非法治思想的思想渊源

  韩非法治思想是多元化的思想集成,吸收了墨家、儒家、道家和前期法家的精华之处并将其糅合升华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从他的法治思想中的各个角度都能折射出以上各家学派的印记:

  3.1继承了墨家的政治独裁并将尚同、非命、非乐、非儒部分发展到了极致

  郭沫若曾经指出:“韩非个人在思想上的成就,最重要的似乎就在把老子的形而上观,接上了墨子的政治独裁的这一点。他把墨子的尊天明鬼、兼爱尚贤扬弃了,而特别把尚同、非命、非乐、非儒的一部分发展到了极端”(郭沫若《十批判书》)。这句话从侧面也说明了韩非法治思想在行程推动上或多或少也参照了墨家,比如他所主张的绝对君权已经就是墨子“尚同”的主张,而韩非的“以一国目视”、“以一国耳听”的多设耳目之办法,更是墨子所发明的。韩非继承了墨子的政治独裁,他把墨子的“尊天明鬼”、“兼爱”、“尚贤”扬弃了,而特别把“尚同”、“非命”、“非乐”的一部分发展到了一个极端。

  3.2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继续了荀子的思想转变完善奠定且推行了其法治主张

  韩非是法家集大成的人物,他的思想渊源也是多方面的。他既然师从荀子,荀子及其代表的儒家学说对他自然有深刻的影响。从儒家思想体系的建立和早期政治实践的实际过程上看,孔、孟、荀、韩四人中,孔子和孟子共同完成了儒家思想体系的创立;荀子承前启后,正处在儒家思想的一个转变的环节上;荀子的弟子韩非则实际上是以“法治”的具体政治主张,继承和实践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孟子说:“天下恶乎定?定于一。”最终实现了“定于一”的,就是“法治”。

  《韩非子•五蠹》曾批评儒者“以文乱法”,但批评儒者并不能作为其是否属于儒家学派的标准,荀子曾对儒者提出批评(注:《汉书•艺文志》。衡量儒学的标准,只能是早期儒家孔、孟、荀子三人所共同建立的人道实践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韩非继续了荀子的思想转变过程,以“法”的思想承接了“仁”、“义”、“礼”的思想,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或者说,由于“仁政”、“王政”、“礼制”的具体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儒家的人道实践原则在战国后期的历史环境下,必然要表现为韩非的“法治”主张。

  韩非主刑名法术之学,又与李斯师事荀子,荀、韩的师承渊源是非常明确的。荀子对韩非的显著影响是:历史学说上的后王主义,杀诗书的思想。荀子的也曾经说“道”,但韩非之所谓“道”,是由老子的“道”演化而来。韩非在法家理论和逻辑概念上主要取源于道家的老子,而荀子在战国后期“最为老师”,韩非作为荀子的高足弟子和战国末年最有才华的学者,在人道实践原则方面得力于荀子之处,是直接而丰富的。

  3.3继承对道家老子哲学的发挥又有自己的创造,为其推行法治提供了世界观的指导

  当然韩非的思想渊源也有来自于道家的影子,韩非的天道自然观既有继承又有创造。韩非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观,老子认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名,字之日道,强名之日大”(《老子》二十五章),意思是说有这样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叫道,可以作为天下万物的根源;而韩非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意思是说万物之所以能够发生发展的根源是“道”。很显然,韩非与老子一脉相承,认为天地和“道”就是自然界自身及其根本的总规律。而更重要的是韩非在认同继承前贤的基础上又创造性的提出了“理”的范畴。韩非认为世界万物从属于一个总的规律——“道”,但又有各自的形态和特征,这使得万物得以彼此区分,这个区分万物之差异的标准就是“理”。韩非认为,“道”是自然界根本的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区别的特殊规律。特殊规律离不开总规律,总规律寓于特殊规律之中。所以韩非说:道者,“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就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共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他认为“道理相应”,自然界有其客观规律,我们应该遵循。他认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但反对消极地因循自然,主张用人力改变自然,他说:“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韩非子•显学》),椎段者,所以平不夷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韩非崇尚人力,强调“理”的变化性,为反对抗拒变法的复古主义思想,推行其法治思想进行论证。

  3.4继承了法家思想商鞅、审不害、慎到的“法、术、势”创新将三者相统一的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作为一个法家,韩非当然接受法家的影响是最大的,战国时期各个国家纷纷主持变法运动的倡导者都是前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是结合社会经济最密切的学派,学术上的渊源和韩非的思想体系有紧密的联系。

  韩非子的法治理论,集前期法家“法”(商鞅)“术”(审不害)“势”(慎到)三派之长,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以法为本,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韩非总结了前辈法家人物的思想,他把商鞅的“法”、审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者结合在一起,明确阐述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所谓法,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法必须编著成文,设置在官府里,公布于老百姓,让所有人都知道、都遵守。所谓术,是指君主考考察、举拔、控制群臣的一整套方法,其中包括一些具体的考核、检验下级工作的程序,也包括一些藏于心中、不可告人的秘密心术。所谓势,是指君主的权势。它对于君主来说,就好比飞龙必须乘云而飞,蛟蛇必须驾雾而游一样,不可缺少,而且也决不可让给别人。这三个方面,法是根本,人主考查任用,施行赏罚,都必须以法为准绳。同时,术与势也不可缺少。只有法术兼用,抱法处势,才能更好地使法发挥作用。

  韩非把这三种学说综合起来,成为一种有机联系的统一体。这样,他的政治思想就不同于前期法家某一个人的政治思想,而是法治、术治、势治三种政治主张的混合体。也就是说:“君主凭借政权的威力,运用术数以驾御群臣,而使群臣百姓都守法奉令来体现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学说。”(《韩非子•前言》)。这些话,极为简明扼要到说明了韩非思想的实质。若从实际的政治出发,则韩非总结了前代的统治经验,而建立了完备的君主专制理论。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核心内容以及当时所处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韩非法治思想的产生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持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思想是分不开的。

  1.理论根据

  1.1人性好利论

  在人性问题上,韩非与他的老师荀子相近,荀、韩两人都把人的欲望本能和好利恶坏的

  自然取向看作人性的内容,这是他们的一致之处。但是韩非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了创新,他并不主张老师荀子的“化性”而主张“因性”,因此他认为:

  人是自私的,老子说人应该少私寡欲。

  荀子的言辞更激烈:人性恶,性善是一种假象。人与人之间的你争我夺,相互厮杀、嫉恨,都是人性恶的缘故。

  韩非步他们的后尘,他不像老子说得那么婉转,也不像荀子的话说得尖锐,韩非另有见地。人性趋利,利是自私的核心。人要生存,寒则求衣,饥则求食,不能无利。医生用口吮吸病人的伤口;做车子的工匠,希望人人都享有富贵‘做棺材的工匠,希望人早点死亡,都是为利驱使。

  君臣之交,利是连接的锁链。危害自己生命而对国家有利的事,臣子不会干;危害国家对臣子有利的事,君主不会干。父母与儿女血肉相连,该是亲密无间,却也是恩厚则相爱,恩薄则相怨。人人如此,求利没有止境。不论国家贫穷还是富裕,财货足以争夺还是不足以争夺;不论人在现实社会难以生存,或者可以生存,或者本来就富贵安逸,都争夺不休,国家没有安宁的日子。况且,人自私必损公害人,只有这样才能肥了自己的腰包。人性如此,是社会和君主的灾难。现实社会却又是公私不分明。为公的君主,本该是奉公的表率,在生活中,有形无形地奖励私义,使行私者享受了名誉和利禄。

  韩非忧心忡忡,他没有因之消沉,而从人的自私性中激发了亢奋的情绪,要在公与私之间划一条界线。他说古代创造文字,都知道自环为私,背私为公,公私相违,现在的人难道不懂得这个道理了嘛`?问题是要弃私为公。弃私为公的道路只有一条:明法,令必行,禁必止。

  人性难以靠自身修养来矫正得,必须依赖外在的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它有赏赐的恩惠和刑法的威严。无法,人不服于人,惟利是图;立法,人得服于法,守法。法明确表示怎样趋利避害,行私则违法有害,谁还敢行私术而废公法。

  韩非以自己的睿智认识人性,又顺应人性力图对它进行改造,让君主、臣民都一心奉公。

  韩非从现实利害关系出发,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冰冷冷的利害关系。他举例论证说:“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见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韩非子•备内》)甚至是父母子女骨肉之间也是一种利害关系,他说:“且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坏狂,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韩非子•六反》),把人际关系一概看成是利害关系,表现了韩非的冷漠和偏颇。但是,作为一个主张以法治国的冷峻的政治家,韩非对人性弱点的认识和对人际关系的分析,又的确有其深刻的一面,他抓住了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利害关系,这就为他的强权政治理论提供了人性论的根据。

  1.2历史进化论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直承商鞅而来,不但更系统化,而且因为人口论、利害论、经济论的

  介入而更完备,并将他个人的思想使其创新,他认为:立法,是站在历史的土地上,以先王之法为法;还是站在现实的土地上,自立新法?

  韩非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就像人不能够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现实社会也决不会是历史社会的绝对重演。

  天不变,道也不变,殊不知天无时不刻不在变,只是抱有这种观念的人把它的变视为变或者是不察其变,随之把治国的方略僵化了,形成用原古之法治当世之民的滑稽局面。先王不可效法。社会不同,风俗不同,更有古今的人不同,社会生产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思想进化了,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远古的人可比拟的,而且,前者没有,永远都不会有后者的蒙昧和淳朴,先王之法怎么用?先王以仁义治天下,仁义是用在可用的时候。当今之世,战乱频繁,奸邪泛滥,施行仁义,只会滋长懒惰,使人不求上进,而图坐享其成。既然不劳可获,何必劳力苦身呢`?先王之法并不是一成不变,从舜、禹、汤到周文王、周武王,谁守了祖宗成法?代代如此。以先王之法为法,仿佛是把自己放在一个既定的笼子。人不能失去活力,一旦失去,自然就少了创造。社会如同万物,万物吐故纳新,新陈代谢,才会兴旺发达。

  韩非瞩目历史,扫视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勇敢的走进现实社会。他以法治反对先王的仁义之治,这法治也不单纯。正像他不主张效法先王一样,他吸取前人的法治思想,也没有简单的照搬,同样充满一种批判精神。他说商鞅知道用法而不懂得用术,说审不害懂得用术而不知道用法,分别取了商鞅的法,审不害的术,在加上另一位法家人物慎到的势位思想,把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自己的法家思想系统。他指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废”(《韩非子•五蠹》);“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韩非子•心度》);“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治思想事有着较为科学、辨证的理论根据的,韩非能够从动态的角度寻找到因时变化服务政治的最佳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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