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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方法有哪些

巩诗82分享

  研究音乐教学的理论及其运用。以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为依据,阐述音乐教学的目的、任务及教材编选原则,研究音乐教学规律,探讨乐理、视唱、唱歌、器乐、音乐欣赏等教学的步骤与方法。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文章

  音乐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师生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为了有效地完成一定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它既包括教师的教法,又包括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学法,是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有效结合。决定教学方法的基本要素是教学目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由于音乐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特殊性,音乐课的教学方法不同于一般学科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下面就音乐教学的特点谈谈音乐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选择教学方法要与学科特点相适应,要依据该学科教学活动的目的、任务。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即通过音乐教学陶冶学生的审美情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音乐教学的内容包括歌唱、器乐、律动、欣赏、创作和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音乐课又是一门技艺性较强的学科,这就决定了音乐教学普遍采用的是练习法、欣赏法和示范法。

  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并不是纯知识理论传授,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为基础。音乐教学就是为欣赏音乐、演奏演唱、创作表现音乐而进行技术方面一系列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离开了技术训练就很难完成美育任务,也就无法完成音乐教学任务。故而练习法理所当然应当成为音乐教学中广泛使用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方法。音乐是听觉艺术,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首要条件是让他们接受美的熏陶,让他们大量接触优秀的音乐作品,扩大音乐视野。审美、修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音乐欣赏的能力,在聆听音乐的同时,音乐的美会感染学生并激发他们的兴趣,音乐欣赏能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注意力和记忆力,提高他们的鉴赏水平。作为音乐课教学内容之一的欣赏本身就是以欣赏教学方法为主,而在歌唱、器乐、律动等教学中也无不贯穿和体现着欣赏活动,所以欣赏法也是音乐课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我们知道,儿童学音乐是从模仿开始,在课堂上学生学习各种技能也都离不开教师的示范,尤其是在唱歌、器乐等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范唱、范奏都必不可少。所以,示范法也是音乐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选择教学方法还要依据学科中不同的教材内容、特点。如歌唱教学方法有听唱法、视唱法,还可由教师范唱范奏,并运用图片、教具及手势提示辅导学生唱好歌。器乐教学要避免机械枯燥的练习,教师讲解要简明扼要形象。欣赏教学不光采用欣赏法,还可以采用诗、文、图画等多种手段促使学生联想与想象。分析综合与比较的方法也应贯穿学生学习欣赏音乐的全过程。音乐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法则以视听结合法、联系对照法、讲解法为主,不同于一般技巧训练采用的方法。

  学生的实际情况,如年龄特征,音乐素质等也影响着教学方法的选择。譬如:在进行歌唱技巧训练的时候,对小学中年级学生就要指导他们逐步从胸式呼吸转向胸腹联合式呼吸,学会有气息支持的歌唱;到高年级要求逐步掌握控制气息的能力,为从本能地歌唱进入艺术歌唱奠定基础,同时进行发声方法的训练,咬字吐字也要求清晰准确。律动教学则应以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为主要教学对象。在教学中教师应给学生提供较为简单的可能性的示范,并且大量采用游戏的方法,以更好到调动学生学习、练习的积极性。不管在器乐、欣赏或音乐常识教学中,对低年级学生要以形象性、趣味性为主,对高年级学生来说,讲授法相比较可多用。

  学生的素质也影响着教学方法的选择。在音乐素质较好的班级,可适当加大音乐知识和技巧训练的难度、深度,课堂教学内容安排也可更加充实。例如,在教唱新歌时就可采用视唱法。而对音乐素质较差的学生,就应以听唱法、跟唱法为主学新歌,教学进度要放慢,难度也要降低。

  此外,在运用教学方法时,要注意多种教学方法的合理配合。在歌唱、器乐教学中,不仅要采用示范法、练习法,还要穿插运用讲授法等其他教学方法。在欣赏教学中让学生们欣赏音乐作品的同时,也要适当进行讲解。这是因为各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多种教学方法之间的互相配合,合理运用,会有相辅相成之功效。

  总之,选择音乐教学方法要注意培养和发展学生音乐审美能力,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在选择的同时,既要正确对待经长期教学实践检验至今任然适用的各种教学方法,还要科学合理地吸取新的研究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创造出切合音乐教学实际的教学方法。

  音乐教学的总结

  介绍

  新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给以新的阐述和定位,突出的特点是课程目标由单向方式走向多元、综合与均衡。具体来说,每一门课程目标都体现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

  目标

  课程标准的 “课程目标”同教学大纲的 “教学目的”有所不同,目标虽含 [2] 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价值。因此,对于课程目标,可大致理解为: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某种学习活动的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

  课程目标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完成和达到,因此,在某一方面、领域和学时的教学中,还有着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教学目标,如音乐课程中的音乐教学目标。

  目标功能

  从音乐课程的角度来说,其目标具有的功能有: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提供音乐学习经验方法,确定音乐教育评价基础,等等。这四者的关系是通过明确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为学生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优的音乐学习内容、方法与经验,并以此确定为评价音乐教育活动结果的标准。

  作用

  而对于更为明确和具体的音乐教学目标来说,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导向———明确音乐教学方向,提出音乐教学任务,确定音乐教学方式,主导音乐教学过程。

  (2)规划———明示音乐教学计划,界定音乐教学范围,规范音乐教学进度 ,提出音乐教学要点。

  (3)调控———调节与改进音乐教学的操作过程和方法。

  (4)评价———检测与评价音乐教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分类

  在音乐新课程中,课程目标是由三个维度构成的,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清晰地说明了新的课程目标的设计思路和内涵。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

  核心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的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 “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问题。而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 “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 “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下列内涵:

  第一,学生是课程的核心

  课程目标的设计,首先要把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以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作为依据,既要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又应立足学生未来生活的构建。它关注学习者的兴趣、态度和需要,关注学习者的个性发展,关注学习者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关注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之间的联系,以一种整体的观点来看待“学生是课程的核心”,并将学生的发展视为课程的根本目标。

  第二,突出课程的整合

  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识性目标。过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等均被排除于课程目标之外,其价值成为知识的附庸。而新的课程观在体现由 “知识本位”向 “人本位”转变的同时,必然导致课程目标由单一的认知性目标转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多种目标的有机整合。

  表述

  音乐教学目标的表述是每一个音乐教师都要面对的具体问题,一般来说,应该包含三方面的要素。

  目标要明确,具体,简洁,指向清晰

  音乐教学目标在具体表述上不同于音乐课程目标,更有别于传统音乐教学大纲中的 “教学目的”。音乐课程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而音乐教学目标则是从微观的角度,预计某一时段、某一环节音乐教学所要获得的结果,是学生在音乐教师指导下,其音乐学习活动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目标虽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价值。因此,表述音乐教学目标的首要一点,就是目标要明确,具体,简洁,指向清晰。然而,一些音乐教师由于对此认识得不够清晰,加上传统大纲的影响,往往把 “课程目标”或 “教学目的”当作教学目标来对待,目标表述得非常宽泛,笼统。例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增强音乐文化素养,热爱祖国,成为 ‘四有’新人”,“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通过学习这首歌,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通过欣赏这首乐曲,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学习和掌握简单的乐理知识”,“开拓学生的艺术视野,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等等。这些又虚又空的所谓目标对音乐课堂教学没有指导意义,也没有评价的价值。

  正确的音乐教学目标表述应明确,具体和简洁,主要涵盖本课时学习的具体内容、方法、过程及要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目标要涵盖三个维度

  教学目标由单向变成多维是音乐新课程同传统音乐课程在目标上的另一个重要区别。以往,音乐教学目标重点关注的是知识与技能方面,例如,“学习sol,mi两音,能够唱准它们的音高。用sol,mi两音及四分、八分音符和四分休止符创造简单的旋律”,“指导学生准确和谐地唱好这首歌曲。通过欣赏及讲解使学生掌握大合唱的有关知识,了解作曲家冼星海的生平”,等等。上述目标缺乏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过程与方法”维度不清晰,主要突出了 “知识与技能”维度。正确的目标确立方式应该是三个维度的表述。

  正确使用目标的行为动词

  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是 “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培训图片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培训图片

  教师角色、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均发生了质的变化,也就是说,课堂教学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而过去在“教师中心”和 “学科中心”的传统观念里,音乐教学目标通常表述为 “通过学唱歌曲,培养学生的识谱能力与歌唱能力”这样的句式,目标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这种表述方式体现了从教师角度来表述教学目标的特点,即教师要通过学唱歌曲培养学生某些方面的能力;而实际上,判断教学效果的根本依据是学生想在课堂上获得哪些音乐方面的进步,而这恰恰不是教师单方面的主观愿望能够实现的。如此看来,像 “通过……使学生……”, “通过……培养学生……”,“通过……引导学生……”这类在传统音乐课程 “教学目的”中经常使用的行为动词,已不符合音乐新课程 “教学目标”的表述要求。相反,由于音乐新课程是从学生、从学习者的角度来表述目标的,因此其行为动词多为 “对”、“在”、“用”、“能够”、“感受”、“体验”、“了解”、“掌握”等。

  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音乐教学目标的确立和表述是每一位音乐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自主行为,不必过于追求统一,千篇一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音乐教学本身就是艺术,而艺术是需要个性的,没有个性就形不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更谈不上创新与发展。传统音乐教学对教师的备课要求比较统一,强调共性,过于追求标准化与规范化,许多教师都是一个模子,一个套路,这种缺乏实效的表面文章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而音乐新课程则首先关注一个 “新”字,在新的课程理念指导下,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与表述必然会精彩纷呈,焕然一新。

  教学目标

  在具体的音乐教学设计中,传统的 “教学目的”同现在的 “教学目标”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带有浓厚的 “学科本位”和 “教师中心”痕迹,其设计体现为 “教什么”,“怎样教”,“通过教达到什么目的”,等等;后者则体现了从 “教师中心”到 “学生本位”的转变。“教学目标”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来设计目标要求及目标水平。

  课程观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人的成长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引导人健康向上、乐观积极的精神基石。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学习中的功能,致使该项目标形同虚设,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隘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不仅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的枯燥和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兴趣,而且极易造成学生的 “情感营养不良”、“情感偏枯”等现象。

  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例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趣、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反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等等。这三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要素已成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学科,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取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在音乐课程中,由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所决定,必须突出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以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这一特点。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其特质是情感审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应主要不在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震惊、顿悟等情感层面上。

  过程与方法目标

  学习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与方法的教学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径。这种排斥个性思考,否定智慧参与,只关注知识掌握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利于人的发展,它使一个个鲜活的人成了一架架机械、呆板、只会接受与记忆,不会思考与评析的学习机器。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尚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过程与方法所以对音乐学习非常重要,是由于音乐教育多体现为一种 “润物细无声”式的潜效应,其教学目标往往蕴涵在教学过程中。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 “鱼”不如授人以 “渔”,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在音乐上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音乐新课程中, “过程与方法”目标可细化为五个具体目标:即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综合。

  1、体验

  体验是指由身体性活动与直接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体验使学习进入生命领域,因为有了体验,知识的学习不再仅仅属于认知、理性范畴,它已扩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领域,从而使学习过程不仅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是身心和人格健全与发展的过程。体验性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之一,它强调身体性参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嘴说,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脑去思考。一句话,就是学习者要自身去经历,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视学习者的直接经验,视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经验、生活世界为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习者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鼓励学生的自我意识与创新精神,在学习过程中强调参与、活动、探究、实践,将教学过程变为整合、转化间接经验成为学生直接经验的过程,将学习过程变为融学习者个人经历、感受、见解、体验为一体,从而自我解读、自我操作的过程。

  对于 “体验”,《音乐课程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他学科不同的特殊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与学习者自身的音乐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2、比较

  它是音乐教学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将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乐作品进行比较,或将题材相同而体裁不同,体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风格不同等音乐内容进行比较,以利于学生形成对音乐的深刻印象。运用比较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注意力,并且有利于学生音乐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与评价音乐能力的提高。

  3、探究

  探究既是一种课程形态,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探究是指教师不将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由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主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分析交流,发现与探索问题并获得结论的过程。无论是作为一种新的课程形态,还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探究在新课程中都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它可以使学习者保持独立的持续学习的兴趣,丰富学生的体验,养成合作与共享的个性品质,增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养成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

  4、合作

  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以小组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助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达成和实现共同的学习或教学目标。一般来说,合作学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学习者之间相互支撑和配合;积极承担共同任务中的个人责任;小组成员有效沟通,妥善解决组内矛盾;对于个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对共同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

  合作学习的方式目前在音乐教学中被广泛运用着,其共性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按音乐素质、能力和性别划分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充分交流,研讨,协作,例如对歌曲进行演唱处理,由各小组自行讨论设计演唱形式,编创表演动作,制作表演道具,选择伴奏乐器及音型、节奏型等。融合游戏、竞赛因素,促进小组间的竞争,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例如,在器乐演奏学习中,分成若干小组 (各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个层次)进行游戏式的竞赛,让各种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表现,机会均等,促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团队精神。

  5、综合

  作为音乐课程目标之一,它是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其根本的要义在于有益于改变人格的片断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发展,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

  具体地说,综合包括音乐课程内部学习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姊妹艺术 (舞蹈、戏剧、曲艺、影视、美术、书法)之间的相互融合,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 (语文、外语、历史、地理、政治、数学、物理、化学、体育)之间的相互融合等三种方式。例如, “鉴赏”和 “表现”两个学习领域的相互渗透与整合,不仅会使教学内容丰富多彩,而且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有趣,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学的整体效应。再如,充分发挥各种艺术门类的不同表现手段,整合成综合性的音乐教学方式,如用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用表演表现音乐情绪、情感,用色彩与线条表现音乐的明暗及相同与不同等。此外,通过软化学科边缘,加强音乐同其他学科的联系并在教学中整合与实施,例如,同语文结合,可以选用适宜的背景音乐为诗歌、散文配乐,亦可运用诗化的语言和抒情散文式的表达来描述音乐的情境;同史地学科综合,可以学习和了解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音乐,以及相关的风土人情;同体育学科综合,可以运用韵律操配合

  不同节奏、节拍的音乐;同数、理、化学科综合,可以联系 “黄金分割线”将美学概念与数学概念整合起来,将音乐的高低、长短、强弱等声音性质同物理学的频率、振幅等知识联系起来;等等。

  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这是音乐新课程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诚然,基于综合理念的贯彻,音乐课中可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一些艺术门类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内容,但涉及它们是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情趣。如果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学科或艺术门类的方向,用文学、政治、历史、地理、舞蹈、美术、戏剧等内容作为学生音乐课学习、探究的主要对象,那音乐课的自身功能必然会受到削弱和损害。这显然是同 《音乐课程标准》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

  知识与技能目标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技能体系。因此,对于高中音乐课程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但是,由于以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存在误区,单纯地以乐理知识和识谱技能作为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主体,并过分强化了知识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倦心理。

  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还特别包括音乐创作、音乐历史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唱歌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此外,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方式上,也须作根本的改变。既要改变音乐教学中单纯传授音乐知识,以讲授代替体验的理性方式,又要改变机械训练音乐技能,以枯燥练习代替探究、研究的倾向。应把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放在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智慧等因素紧密结合,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方式和过程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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