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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演变

彦刚分享

  羽毛球竞赛规则是1934年国际羽联(现在的世界羽联)成立时制定的,历经修改沿用至今。下面学习啦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演变,欢迎阅读。

  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演变一:器材革命引发的规则变更

  科技的进步会让运动器材的性能得到显著提高,进而对运动项目本身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竞赛规则也必须根据运动器材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调整。

  发球时未击中球:上世纪50年代时,结扎羽毛球上的羽毛的线使用的是天然胶水,在空气潮湿时胶水会粘手,当球员发球时,往往因为球粘在手上,造成挥拍没击中球,因此当时的规则中有一条即发球时挥拍未击中球可判重发球。但到上世纪60年代后,天然胶水被不受空气潮湿影响的化学胶水代替,这条重发球的规则也就此取消。

  木球:上世纪50年代前,如果球碰球拍边框击出,造成对方失误,按照规则可判为击球“违例”,由于那时的球拍都是木制的,所以也称“木球”违例。对于裁判员来说,在临场判断是否“木球”违例有很大难度,因为有时球是碰在拍线与拍框的交接处,声音很难区分,所以裁判员的漏判和误判经常发生,那时,能否正确判定“木球”违例是评定裁判员临场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比赛中经常发生对“木球”判罚的争议,这条规则很难执行,与此同时,随着运动员能力的提高,还击对方拍框击来的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了。因此,为了使比赛的来回球更多、更精彩,“木球”违例从上世纪70年代后便淡出竞赛规则。

  球场高度:以前,球场上空的高度只要求在9米以上,因为以前的运动员使用的木制球拍,拍线的松紧大概只相当于20磅左右。现在,球拍已改用碳纤维材质,优秀选手的球拍拉线可达30磅以上,击球力量越来越大,所以规则中对球场上空高度的标准要求已改为至少9米,理想的高度是12米,而世界羽联对奥运会、世锦赛、汤尤杯决赛阶段、苏迪曼杯等重大赛事的赛馆高度要求更是规定必须是12米。

  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演变二:为增加比赛精彩度而淘汰的旧规则

  随着运动器材的改进和运动员技术水平的提高,比赛越来越精彩,一些会限制比赛的连续性和精彩程度的旧规则便逐渐被淘汰。

  侵入对方场区:羽毛球场地上,在球网下方并没有画一条分界线。在以前的规则中规定,只要裁判员认定运动员的身体或球拍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不论程度如何都可判“违例”。所以运动员在比赛中到了近网时都小心翼翼,惟恐越雷池半步。这条规则到1994年被改为侵入对方场区后,如果对对方造成影响才可判“违例”。这一改变使运动员敢于从自己后场冲向网前鱼跃倒地,积极抢救险球,而无需担心侵入对方场区。

  连击:近些年,在竞赛规则中取消了选手在击球时一次挥拍先后击中球的羽毛和球托部分的“连击”违例判罚。这一变化,使本来的“死球”延续了生命,让这一回合的拍数增加了,比赛场面更趋精彩。

  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演变三:弥补漏洞的规则修改

  规则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所很难对比赛过程中的每个方面都规定得非常细致,所以比赛中常常会发生钻规则“漏洞”的情况,而当漏洞屡次出现时,就需要对规则进行一定的修正了。

  场外指导:过去,规则将教练员的场外指导列为“行为不端”的表现之一。但是,多年来教练员在比赛时的场外指导办法五花八门,有的利用各种手势和肢体语言,有的则使用裁判听不懂的本国语(或地方语),让裁判无可奈何。国际羽联思前想后,还是疏堵结合吧。于是自2006年起,规则规定除了在打到11分时的60秒间歇和两局间的120秒间歇时教练员可以进行指导外,当球不在比赛中即在两个回合之间,在不延误比赛的前提下,教练员也可以对运动员进行指导,但只能坐在规定的座位上。

  而一旦开始发球、进入比赛状态,教练员的任何发声和站立,都可以被判为“干扰比赛”。新规则对裁判员来说具备了可操作性。

  球落点的判决:球落点的判决对羽毛球比赛的胜负影响极大。多年以来,羽毛球竞赛规则明确规定,司线裁判对球在他所分管的线的落点的决定,任何人不能否决。

  但事实上,对于球的落点的判决历来是羽毛球比赛中最有争议的,因为要做到每次比赛都配备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司线裁判员谈何容易,即便司线裁判员的数量和水平达到要求,但人也有打盹的时候,更不用说受其它因素的干扰。

  经过许多赛场风波的震荡,国际羽联对这项规则进行了修改,自2004年奥运会羽毛球比赛开始,规则规定主裁判员在有百分之百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对司线裁判员的明显错判立即纠正。这一改变已经在一些重大比赛中显露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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