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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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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在华夏土地上延续了数千年。武术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广为流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希望你们喜欢。

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简称甘肃省武协

第二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省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甘肃省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全省各市武术协会、各行业武术协会、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甘肃省武术行业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武术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省武术工作者和武术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武术事业;倡导和普及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实施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甘肃省体育总会、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七里河体育场(体工一大队) 邮编:730050

电子邮箱:gswx123@126.com

联系电话:0931-2653305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普及武术运动,加强对武术教学、竞赛等的管理,挖掘、研究和整理民间优秀的拳种。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武术协会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动群众武术的开展,不断提高武术运动的技术水平,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进行业务指导。

3、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讲座、报告会和组织交流经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练员、裁判员的教学训练和裁判业务水平。

4、对培养、选拔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荐武术项目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参加全国和国际比赛、训练和科研工作。

5、按照中国武术协会和甘肃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管理甘肃省内的武术竞赛及其它武术活动,组织委托团体会员单位承办全省武术竞赛及其它武术活动。

6、积极开展武术科研工作,收集资料,协助编写各级武术业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

7、做好武术段位的评审、报送及培训。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出版武术运动书刊、音像制品等。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根据形势需要,加大武术运动的改革力度,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积极举办实体,为发展武术事业筹集资金。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和各种武术教学训练、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的武术机构和组织。

第九条 团体会员是指接受省上及各地市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一定地域辖区武术管理和培养武术人才任务的武术组织。

第十条 个人会员是指户口在甘肃省境内的、热爱武术事业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

(二) 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 团体会员单位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甘肃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承认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

(二)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 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甘肃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甘肃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入会,可直接向甘肃省武术协会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甘肃省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给《甘肃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证书》,即可成为甘肃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可通过甘肃省武术协会各级团体会员单位或甘肃省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甘肃省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经甘肃省武术协会核准后,颁发给《甘肃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证书》,即可成为甘肃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3、监督甘肃省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经批准代表甘肃省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国内比赛;

6、参加甘肃省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7、申请举办(或承办)甘肃省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8、申办甘肃省武术协会武术下基层活动。甘肃省武术协会指派专业教练优先对团体会员义务培训;

9、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运动员等级考评资格;

10、优先、优惠获得甘肃省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11、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2、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甘肃省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甘肃省武术协会的声誉;

2、认真执行甘肃省武术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承担甘肃省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甘肃省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3、积极申请承办甘肃省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4、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甘肃省武术协会中其他团体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5、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积极发展甘肃省武术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6、按时向甘肃省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觉接受甘肃省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

8、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1、参加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甘肃省武术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参加甘肃省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

5、参加甘肃省武术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6、优先、优惠获得甘肃省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7、经选拔代表所在团体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甘肃省武术协会参加国内、国际比赛;

8、对甘肃省武术协会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按有关规定享有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甘肃省武术协会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维护;

10、优先、优惠参加全省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11、有被授予武术工作先进个人的机会;

12、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甘肃省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2、积极执行甘肃省武术协会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4、重德守纪,积极维护甘肃省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5、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凡甘肃省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向甘肃省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

(一) 团体会员的本届(4年)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二) 个人会员的本届(4年)会费为: 100元人民币,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收会费。

(三)工本费免收。

第二十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缴纳办法:

团体及个人会员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交纳本届(4年)会费至甘肃省武术协会,并进行有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甘肃省武术协会统一管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

会费用于开展甘肃省武术协会的工作、会员服务工作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开支。

会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服务会员的一些必要开支;

2、用于社会武术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3、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武术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举办相关武术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5、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6、 用于补充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品等的开支;

7、用于与武术事业密切相关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的团体会员须进行一次性四年注册,每年元月份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个人会员须通过甘肃省武术协会各级团体会员或甘肃省武术协会授权的单位进行一次性四年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二十七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授予甘肃省武术协会先进团体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 对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甘肃省武术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 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甘肃省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待。

第二十八条 甘肃省武术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 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甘肃省武术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者;

3、违反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甘肃省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按时进行注册和缴纳会费者;

(三) 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 甘肃省武术协会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在期限内未纠正者,甘肃省武术协会将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退会

(一)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团体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甘肃省武术协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团体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甘肃省武术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三十条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甘肃省武术协会会员者,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甘肃省武术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甘肃省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等领导成员。

3、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为协会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撤消,领导下属机构的工作,决定或批准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9、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秘书长建议经主席同意召开秘书长以上协会负责人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武术领域內有较大影响。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甘肃武术协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段位制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名。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秘书长提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內,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甘肃省武术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名誉主席:

顾 问:郝心莲 马令达 郝承瑞

主 席:马赛敏

常务副主席:夏 霖

副主席:张淑霞 丁慧茹 陈 青 李绍成 张飞鹏 谷安利 张 滨 王瑞生 刘金恩 张飞虎 高 娃 胡朝阳

秘书长:段俊文

副秘书长:周建睿 武卫东 李森林 杨新平 于宏举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慧茹 万荣山 于宏举 马赛敏 丰美华 王卫武 王东霞

王克勇 王振华 王瑞生 韦汉卿 田 宇 白 洁 刘 婷

刘金恩 朱红燕 许敬鸿 宋永刚 张 滨 张飞虎 张飞鹏

张永贵 张存柱 张淑霞 张鑫蕊 李 勇 李 毅 李永刚

__昌 李绍成 李培和 李森林 杨 宏 杨新平 沙 旭

谷安利 陈 青 陈 玲 周建睿 孟峰年 武卫东 郑树奎

段俊文 胡朝阳 夏 霖 贾文红 郭乃辉 钱志君 高 娃

高方明 傅 晓 温 兵 甄庆平 常云峰

甘肃省武术协会专业委员会人员名单

裁判委员会

主 任:李绍成(兼)

委 员:陈 青 丁慧茹 朱红艳

教练委员会

主 任:于宏举

委 员:郭乃辉 丰美华 王东霞 李 勇

科研委员会

主 任:杨新平

委 员:孟峰年、温 兵、傅 晓、陈 玲、田 宇

李永刚、王振华

段位制委员会

主 任:张淑霞(兼)

委 员:甄庆平 贾文红 常云峰

传统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森林

委 员:杨 宏、王志勇

武术的主要来源

个人自保

原始社会:强弱争斗,一方动戈,继而出现武。武,止戈为武,消停战事而来。

武术,消停战事的技术。中国武术、中国传统武术,通过武化流传,以"制止侵袭"为技术导向、引领修习者进入认识人与自然、社会客观规律的传统教化方式。是人类物质文明的导向和保障。

安国强民武术课程

国家、社群:楚庄王曰:夫文止戈为武。又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财者也。--《左氏春秋·宣公十二年》。

楚庄王,楚穆王之子,春秋时期楚国国君,公元前613-公元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春秋末期,孔子曾到访楚国,称楚庄王的政治思想与儒家的"仁"的思想相符。在楚庄王之前,楚国一直被排除在华夏文化之外;自楚庄王始、使楚国强大,为华夏文化的传播、和民族精神的形成,发挥巨大作用,称霸中原,威名远扬。

关于武功

武功,在个人,是制止侵害,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的功力;在国家,是戢兵保大而定功。

武术的主要表演来源

表演艺术,在电影未出现之前,主要是以舞台戏剧形式呈现。中国戏剧的前身是中国戏曲,历史上最先使用"戏曲"这个名词的是宋刘埙(1240-1319)继而便到了元(1271年-1368年)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和明人魏良辅《南词引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戏剧,是自元代开始、才在民间蓬勃发展起来的。

元代停止了历年的科举制度(包括文举与武举),元代的统治者汉文程度不高,看戏却很高兴,致使原来要考试的文人没了出路、便到流浪的那些杂技班、戏班子里面去编写剧本维持生计。这些人里面,有关汉卿、有写《西厢记》的王实甫、有写《赵氏孤儿》的纪君祥、还有马致远这么一大群人,加上负责元杂剧武术指导的武人,致使中国戏曲(由民间歌舞、说唱和滑稽戏三种不同艺术形式综合而成)迅速成为中国戏剧(由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等组成)。其结果是,从元代产生的戏剧,使中国的戏剧快速地赶上了古希腊悲剧、古印度梵剧,而补足了中国戏剧与世界戏剧比较上的失缺;尤其是元杂剧,广泛迅速在民间流传开来。

而其中,负责元杂剧武术指导的武人,是不会让元人学真正的中华武术的(是问哪个民族会将自己的御敌方略,去白白教会入侵自己的外敌呢?再傻蛋也不会!),于是,这些武指便搬来好一些京剧的戏班子、架子,并赋予其"武术"的名义、来招待元人,好看、好乐便是。这,就是现在很多人看到戏台上的"武术'花架子的来源。真修习中华武术的人本身明白,这些只用于表演的花架子,与"武"本身的关系不大,甚至其"舞术"里面有故意颠倒武的原旨所为。剧(剧),虍豕之斗也。在于好看,用于逗元人玩的,假借的。

因为戏曲、戏剧在民间中广泛传播,而真正的武术一直之属于皇室贵胄秘而不传之技,所以民间难得以窥真武(全貌);及至后来电影艺术对"中国武术"、"中国功夫"的广泛传扬,让套路、表演类的"武术"在一般人当中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导致现代人对中国武术的概念被表演化、套路化。

但在民间,一直有修习中国传统武术的群体,仍然秉持其不献演、不竞技的传统操守,内敛恭肃,在民间广泛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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