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竞赛规则的编排和记录的原则
在参加散打竞赛时,散打运动员应该要了解竞赛的编排原则、种子设定和得分的记录,不能迷迷糊糊的,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散打竞赛规则的编排和记录的原则,欢迎阅读。
散打竞赛规则第一条 编 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散打竞赛规则第二条 记 录
(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散打竞赛规则的编排规则有助于我们了解比赛是怎样设定的,具体该如何比;散打竞赛规则的记录规则是告诉运动员他们的得分情况。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一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了解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可以让我们避免犯不必要的错误,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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