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升口才的方法技巧
并不是你说的滔滔不绝就是口才。口才是,你能够以最简洁的方式把你需要传达的信息最充分地传达到你想传达的人的脑海里。所以话不在多,在精,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口才。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律师提升口才的方法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提升口才的方法技巧1
读,分为朗读和宣读。朗读呢,是个很好的口才训练方法。我出生在福建,普通话呢是很不标准。当公诉人,普通话不好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用了一些方法练习,一是跟着新闻联播对口形、跟着读,二是买了小学生的那种有拼音的书,每天早晨对着湖边读,像周星驰电影那样。大声朗读读《史记》,对练讲话的抑扬顿挫很有作用。这样坚持了几年,表达就好了很多。第二是宣读。口才不一定说一定要脱稿,在引用证据内容、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名人名言时,拿着书面读,更显郑重,会有更好的效果。
演,就是要将手势、表情、姿势、眼神、语气、语调与讲话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表达效果。手势一般也不宜太多;表情代表情感,悲、喜、郑重、轻松,要符合讲话的内容;眼神呢,我要强调一下,有些人不注意自己的眼神,杀气腾腾,给人紧张感,不利交流。建议大家出行,不管认不认识,都先对人家微笑,点个头,万一他认识我呢?我们要与人为善,目光柔和。
论,指较长篇幅地论证一个问题。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法庭上第一轮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论,需要有层次感、现场感和正义感。层次感,是指层次清晰,逻辑准确;现场感,是指结合现场情况,让我在场听众都有存在感、代入感;正义感,是指所引证据、法律、法理及道理,都是通行及普遍认可的。
辩是非,辩真假,辩曲直。辩,就是说不。律师作为辩护人,他的工作,就是说不。法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辩论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具备的能力。我们在庭审中的第二轮辩护,就属于典型的辩的环节。辩,要争锋相对、引经据典、言简意赅及概括提升。
上述十项技能和训练方法,供大家在提升口才时参考。口才训练,看似技能训练,实为思维训练,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锤炼。希望各位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持续提升口才能力,从而达到全面提升自己综合能力的目标。
律师提升口才的方法技巧2
(一)勇于改变
勇于改变的前提是认识自己。雅典阿波罗神庙有一石碑,碑上刻有“认识你自己”五个大字,这是先哲苏格拉底的名言。他警示世人:清醒地了解自己,是做事的最大前提。对于一个迫切想拥有滔滔口才的律师而言,首先必须对自己语言表达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你的普通话是否标准;嗓音是否圆润;能否不用发言提纲而讲述一件复杂的事情;能否即兴演讲,并且中心突出,条理分明;能否语言生动形象,表达声情并茂,等等。择其善者而从之,剔其不善者而改之。其次,主观上应有成功的信心。一个人穿着很滑稽的衣服上街,他想自己肯定会被别人笑话,由于内心里觉得自己像个小丑,于是他真的就成了小丑。
(二)勤于实践
英国著名的大法官伯基特指出:“没有出庭,什么都无从谈起。”纸上谈兵是毫无益处的。实践,为律师的各种素质提供了用武之地,使其大显身手;同时,也是律师练就口才的磨刀石,使之更趋成熟。
一个律师的成长,除了他的天资以外,后天素质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律师要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调动自己的感觉、知觉、思维、记忆、想象等因素,运用自己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培养工作所需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业务。
(三)聚精会神,适时插问
律师应注意倾听那些在业务中能够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咨询者的话,应当在他讲话之前给以指导,而不是在他讲述的过程中打断他。因为对于咨询者来说,这种做法会打乱当事人的叙述次序;当咨询者从自己的叙述次序中被拖出来去回答律师的提问时,他就不得不停下来回忆,这样反而会把叙述时间拖得比让他按自己的思路讲更长。
咨询者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制止他,让他完全倾吐出他欲说的东西。咨询者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可能是对对方的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律师应当听完他的全部叙述,因为律师不应当漏过其中的任何事实。当然,从咨询者的话中提取事实,必须删去许多无关的叙述。与其冒遗漏掉关键性事实的风险,倒不如多听一会儿咨询者多余的叙述。所以,当咨询者在叙述时,不要打断他,把自己的问题保留到他停顿的时候再提。
律师提升口才的方法技巧3
(一)以柔克刚,通俗易懂
法律解答不是法律研讨,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咨询者易懂易记,知道其意思是什么。当然,通俗并不是等于庸俗,例如个别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咨询时,见其说假话,就斥责犯罪嫌疑人,讲话粗俗,语言不美,有失律师的形象。
解答之中,不宜乱用或滥用法律术语和名词,法言法语是专业行话,在群众中间最好少用少说,因为咨询者不一定能够全部听得懂;如确因必须使用时,也应以人们日常生活中通常的说法深入浅出地解释清楚。
还必须注意,使用通俗语言,并不是说可以在解答中随意使用方言俗语,应将二者严格地区分开来,也即要使用净化的通俗语言。
例如在下面这则律师的谈话中,就比较的晦涩难懂,令咨询者费解:“根据法律,你持有的汇票为瑕疵票据,缺乏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金额和受款人记载,出票人又没有授权补记,因此银行不予承兑是有法律依据的。”律师应该将什么是瑕疵票据、什么是绝对记载事项、什么是授权补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能解释清楚,这则谈话才算得上是一则完满的谈话。
相比之下,下面这则谈话则显得比较易懂:律师:根据我国《票据法》,你持有的汇票是无效票据,银行不予承兑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第一,这张汇票上没有记载确定的金额,也没有记载受款人的名称;根据法律,缺乏这两项事项中的其中的之一,该汇票就是无效票据。第二,出票人对于空白汇票,应该授权代理人补记。你的汇票既没有出票人的授权,又没有对空白事项加以补记,因此是无法弥补了。第三,银行表示拒绝承兑,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偿付你的损失。
律师咨询时使用通俗语言,提问简捷明确,善于抓住关键问题。由于咨询者往往只顾自己叙述方便,总是谈得漫无边际,眉毛胡子一把抓,个别甚至讲得海阔天空,不分主次,认为什么都重要,抓不住纲领和要害。为了让咨询者的叙述尽量省略去不必要的过程和枝节,避免讲得冗长和零乱。把他们的引到案件的关键问题上来,把握案件的要害,律师应必要时设问引路,向咨询者提出问题,让其围绕案件关键问题进行回答。
这就要求律师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谈话音的身份而不是以一个高高在上的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双方只有在平等的身份和使用平等的语言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彻底沟通。
(二)不同对象,区别对待
热情诚恳的语言,通俗易懂的言语,适用于一切形式的法律咨询。但是,在法律解答中,区别不同的对象,是为了更好地选择与对象相适应的接待方式和解答方法。区别对象应把握好如下几个标准:
1、从年龄、性别上加以区别。一般来说,对年老的来访者和咨询者讲话时,声音要稍高些,速度要慢,但态度要谦和,听话要有耐心;接待女性来访者和咨询者,要注意掌握女性一般有话不直说的特点,区别其反映或询问的内容,细心地开导,然后加以解答。
2、从性格上、神色上加以区别。有些咨询者神色慌乱,有些咨询者性格桀傲而放纵,有些咨询者神情抑郁而沉痛,有些咨询者目光狡黠而圆滑,等等不一。对于这些咨询者,律师应以冷静沉着的态度稳定对方的情绪,通过观察对方的神色来推测问题的性质和事情的严重程度,通过聆听对方最新的话语来体察他的性格为人和知识程度;据此,律师可以相应调整咨询的先后次序,确定解答前发问的方向、重点、详略和谈话的语气基调,选择合适的解答方式和策略。
3、从思维和口语表述的差异上加以区别。有些来访者思路清晰、语言简明流畅,有些咨询者思维缓慢零乱、语言重复罗嗦,表意不明。这就要区别对待。对于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的咨询者,可以不问或少问,根据他陈述的情况归纳一下,即可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对思维缓慢,表意不清的咨询者,应当适时地插入适当的问话,引导他抓住重点、说出中心问题。区别对待可以避免在解答过程中咨询者又说出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从而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并影响解答效果。
4、从社会成份上区别。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具体部门工作的来访者和咨询者,适宜于采用商量、讨论的语气解答问题;对于有过错的青少年咨询者,适宜于采用鼓励、劝导的方法解答问题;对于咨询的高级知识分子,应当照顾他们的自尊,尽量采用建议,释义的方式解答问题;对于咨询的工人、农民,适宜于用朴实无华,通俗入情的分析、比喻、说明的方法来解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
(三)天才的思维,机敏的反应
战国时期机智善辩的晏婴代表齐国出使楚国,楚国君臣共谋,设计凌辱晏婴。在楚王为晏婴举行的宴会上,楚国两个官吏捆绑着一个齐国人从楚王和晏婴面前经过,并对楚王说:“这是齐国的小偷。”此时楚王十分得意,用嘲讽的口吻问晏婴:“你们齐国人本来就擅长偷窃吗?”面对楚王咄咄逼人的攻势,晏婴立即进行了反驳。但是,他没有和楚王正面交锋,对齐人是否惯窃的问题也避而不谈,却出人意外地讲了一种自然现象:橘树生长在淮河以南是橘树,生长在淮河以北就成了枳树,结出的果实又酸又苦。二者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生长它们的水土不同。接下去晏婴辞锋一转,机巧地把二者紧密地联系起来:“现在有人生长在齐国不偷窃,一到了楚国就偷窃,莫不是你们楚国的水土使得老百姓善于偷窃了吗?”这一反驳,出奇制胜,使盛气凌人的楚王陷入了败局。这就是晏婴使用敏锐的思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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