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优秀演讲稿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律师口才优秀演讲稿,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律师口才优秀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
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律师的善良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还是律师对律师的。当我在二审法庭上,听到某律师当庭说一审代理律师是白痴。当我听到某外资公司的董事长对我说:我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我让律师斗律师,他没有用监督,管理这样的词汇,而
是用了“斗”这个字。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后,我的心在滴血。这就是我们高尚而善良的心灵吗?这就是我们同行之间的支撑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心与心相连手和手相牵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心与心相连手和手相牵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律师座右铭
1、凡法始立必有病。
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3、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5、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6、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8、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9、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11、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12、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13、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14、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15、法则产生于事实。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18、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19、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22、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23、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24、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25、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27、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28、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29、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30、有法律就有欺诈。
31、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32、新法优于旧法。
33、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34、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35、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36、好的法律引导民众向善,坏的法律迫使民众为恶。
37、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38、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39、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40、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一、律师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方式和习惯根深蒂固。律师是一个高度个性化的职业,每个律师接受的教育、办案经历和执业风格都不一样,加上有关保守案件秘密的需要,律师往往习惯于独自办案。 第二、律师服务市场狼多肉少,律师收费水平有限,决定了很多律师不愿意与同行分一杯羹。现在的律师服务市场尚不成熟,还有许多潜在业务有待发掘,加上当事人遇事喜欢托关系、找熟人,聘请律师及时介入纠纷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服务市场不论是总体案件量还是人均案件数量都偏少。特别是司法考试连续多年持续保持高通过率,不断有新成员加入律师队伍,进一步加剧了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律师千辛万苦接下一个案件,宁愿咬着牙一个人办,也不太会与同行分享。
第三、律师群体彼此之间缺乏信任。说起律师群体,许多人的第
一感觉是精明强干、风度翩翩、口若悬河、能言善辩,条分缕析有如庖丁解牛。但是,这种“精明”有时恰恰成为制约律师协作发展的因素。律师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容易形成职业习惯,往往把事情往坏处想,高度警惕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生怕一不小心就掉进陷阱。作为律师协作的需求方,怕给了钱对方不办事或办的事自己不满意,协作方怕办了事对方不给钱或故意找茬,律师协作中可能涉及的各个环节被不断细化,再加上律师协作的成果有时难以量化,导致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相互猜疑和担忧,律师协作便很难真正开展。
第四、律师缺乏一个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平台开展协作服务。不少律师有找同行协作的意愿和需求,但因为实践中缺乏一个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律师协作平台,没有具体的协作途径,而只能作罢。
尽管律师协作的发展面临多种因素制约,但我们仍有理由充满期待,律师协作作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二级市场,蕴含着可持续的巨大增量。
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产业结构全面调整,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法律纠纷也日益复杂,跨领域、跨地域的纠纷不断增多,单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越来越难以独自提供完整高效的解决方案,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将更加注重团队作战,不同律所、不同地区之间的同行协作必将更加频繁和常态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新兴业务领域,壮大着律师业务这块蛋糕,律师业务总量的增加必然会引起律师协作的增长。另一方面,律师服务领域也在不断细分,传统的“万精油”律师已经无法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更多律师在重新规划和定位自己的执业方向,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分工将会促进律师协作的更快发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律师执业环境持续改善,执业权利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基本权利真正开始落地生根,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正在发生变化,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如立案登记制改革,更是直接惠及广大律师。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这些新气象对律师协作无疑有巨大促进作用,律师之间开展协作的体制障碍和壁垒正在被打破。
纵观我国律师行业,很多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缺乏凝集力,往往喜欢单兵作战、各自为政,不少律师流于散兵游勇。一个律师团队缺乏凝集力,许多律师对于所在律师事务所尚且缺乏感情与认同感,跨地区、跨律所的律师协作难以开展起来也就可以理解了。律师之间缺乏凝聚力,不仅制约了律师协作,更影响了律师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值得庆幸的是,这一“顽疾”已经引起中华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律师学习、促进律师交流、丰富律师业余生活和提高律师群体凝聚力的活动,如组织律师到省外旅游、访问革命老区、参观成功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组织律师
参与演讲大赛、辩论大赛、歌唱大赛等团体活动;定期开展律师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律师民主,提高律师参与律师协会事务的积极性等等,这些活动既能开阔律师视野,陶冶律师情操,又增进了律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加深了律师之间的情感,在相互交往中提升律师的执业素养。通过长期举办这类活动,必将极大提升律师群体的凝聚力和业务水平,从而为律师协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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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的触角广泛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不少互联网法律网站如雨后春笋纷纷登场,为律师协作创造了更多条件和便利。互联网法律网站将全国各地律师网罗进来,既增强了律师群体的互动和凝聚力,也使律师协作更加公开透明,律师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邀请同行提供协作服务。律师协作的需求方通过互联网法律网站发布协作信息,潜在的协作方可以公开投标,需求方根据投标价格和执业背景选择合适的律师,整个过程高效而透明,解决了律师协作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的互联网法律平台如华债网,为了增强需求方与协作方的信任,还设置有酬金托管功能,由平台或第三方对需求方的协作酬金进行托管,实现了需求方与协作方之间的信任流转,为推动律师协作的更大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些实践发展和未来趋势都在不断扩展律师协作的空间,推动律师协作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高速发展。笔者坚信,在不久的将来,律师协作的春天必定到来,律师协作必然会迸发出异样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