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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法庭辩论的口才技巧

泽凡分享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主持法庭辩论的口才技巧,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主持法庭辩论的口才技巧

主持法庭辩论的口才技巧

一、法庭辩论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司法人员首先必须是守法的模范。因此即使在法庭辩论阶段,仍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表各自的观点,并能够有效地保证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和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同时法官要把握好庭审主线,使辩论双方必须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调查的事实,适用已经质证的证据依法进行辩论。对双方出现脱离事实,互相“顶牛”、东拉西扯的现象,法官要掌握辩论依据,及时适当引导,使双方辩论依法有据,有条不絮地进行。

2.是坚持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的原则。

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他们既可以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进行辩论;既可以对证据的认定发表意见,也可以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既可以就认定的事实进行辩论,也可以就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因当事人之间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不同,当事人在辩论时,常常会出现遣词不当、情绪激昂,甚至攻击谩骂的情况等种植痪∪缛艘獾南窒蟆7ü倬陀α⒊」正、程度适宜、言辞有度、措施适当地正确疏导,而决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那样势必会使法庭辩论陷入僵局,不能充分发挥法庭辩论的作用,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

3.是坚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的原则。

双方辩论要达到实质性的目的,就是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因此,法官不仅要有效地控制法庭辩论的节奏,还要能够在复杂的辩论中客观、准确地提炼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又要留给代理律师有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的空间,使双方紧紧围绕诉讼请求,针对实质性问题层层辩论,将法庭辩论不断引向深入。对双方提到与诉讼请求无关的事实及本案以外的纠纷、矛盾以及枝节问题,法官必须程度适宜、言辞有度、措施适当地及时加以指出,并予以制止,防止无为的辩论。

二、法庭辩论要处理好的两个方面。

要使法庭辩论条理分明,还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

1.是法官应当明确自己在法庭辩论中的地位。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因此,法官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的主要任务是主持辩论,认真听取并及时引导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所展开的辩驳意见,而不是去参与辩论,直接去确认某一方或否认某一方的结论。同样更不能去训斥辩论观点不能成立的某一方。否则会使当事人之间在打官司,倒象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在与法官诉争。法官的公正形象因此而大打折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也可能会引变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矛盾。双方对争论的某些重要内容在法庭辩论阶段未发表意见的,法官要适时提醒,以便使双方的观点真正在法庭上表达出来,以明晰是言之有理还是辩解无理。法官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言行上都应该具有绝对的中立性,对双方当事人必须保持“等距离”,处于一种超然的,不偏不倚的,纯粹裁判员的地位,防止“先入为主”,做到兼听则明“。总之,法庭辩论的进程应归于法官的引导,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观点则不受法官的制约。法官不应把自己视为消极的仲裁者。既不能限制当事人进行辩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辩论流于形式;也不能放任自流,听任当事人离开争执的焦点进行漫无边际的争吵,从而影响辩论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应切实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充分行使。

2.是在法庭辩论中出现的一些特殊事由,

法官要及时、准确、公正、稳妥、合法、果断地处理。辩论中,法官认为有些问题尚未查清,就可以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法庭调查完毕后,重新恢复法庭辩论。如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同样地要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双方质证后,恢复辩论;如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也要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法庭调查完毕后恢复法庭辩论。如对关键事实,当事人提出有新的证据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则应宣布延期审理;如法庭认为对某一事实或证据须调查核实的,也应宣布延期审理。②如当事人在庭上殴打对方当事人,法官就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止教育无效的,法官要及时中止庭审,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三、法庭辩论要解决好的三个问题。

在坚持好三个基本原则,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基础上,法官主持法庭辩论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二是争议的`内容是否明了;三是适用的法律是否阐明。案件的事实是指双方意见认为一致的事实或证据能证明的事实。争议的内容是指经辩论,哪些内容双方的观点一致了,可以认定;哪些内容证据确凿,应予认定;哪些内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适用的法律指对已查明的事实,应适用什么法律,双方有无都已充分发表意见,阐明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如果法官对以上三个问题已明白无误,那么法庭辩论的任务也就真正完成了。

总之,笔者认为,法官主持法庭辩论的技能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是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是衡量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一项最基本的标准。同时,真正的法庭辩论又是锻炼、提高、检验法官能力和素质的极好机会。审判方式改革还将不断深入,作为一名法官应跟上时代的需要,适应改革的趋势,把握好庭审的每一个阶段,实现彻底的,真正的公平、公正、合法,让胜诉者堂堂正正,败诉者明明白白,旁听者清清楚楚。

律师执业格言座右铭

1. 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2. 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3. 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4. 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5. 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6. 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7. 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8. 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9. 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1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11. 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12.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13.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14. 有法律就有欺诈。

15. 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律师主持开场要怎么说

律师的开场白要形同敲山震虎——从被害人是否有权旁听说起

1、20__年辽阳涉黑案的庭前会议中,刚刚开始,法官就要求诉辩双方进行质证。我从几十名律师中站起来,大喊一声,不能质证,震惊了全场。后来担任审判长的院长亲自来和我交流,以致在后面的庭审中重点要听取我的意见,遇到困难问题还让我帮着想办法。

2、平度收粮案,虽然不是大案子,但是这个案子对于老穆一家也是灭顶之灾。

第一次庭审开始时,十多名农民被害人拿着法院的传票在旁听席上吵吵嚷嚷,对我们辩护人特别是对我很不友好。我一方面和被害人解释,会努力促成粮款及时到位,另一方面也考虑此案的冤情,应当保护老穆的权利。于是我想必须震慑住他们,思索有顷,我果断的打断了审判长的开庭序言,提出异议。我说,被害人在旁听席上不合法,审判长有些没想到,说怎么不合法呢?我说,因为我要求他们中间的出庭作证。这时我没想到审判长会规范的说,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合议。过了十分钟,审判庭法官入席,审判长说,经过合议,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因为被害人可能要出庭作证,作为出庭质证的被害人不应旁听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可向当事人发传票通知,被害人应当包括在当事人中,因此被害人可以旁听。但是,《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被害人的陈述参照证人证言规定执行,而证人不能旁听这又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因此,如何在实践中确定被害人是否可以旁听案件呢?我提出了一个大家并不在意但是却又十分复杂的问题。

法官虽然采纳了我的异议,但是却招来了被害人的.强烈不满。一片怨声涌来,后来我又找了审判长和检察官,为了避免矛盾我收回了异议。但是被害人却明显感觉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律师的尊严。让下面我们的辩护得以自如的进行。

有时候辩护人提出异议的目的其实不在于异议本身,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一种气势,我提出异议无非就是敲山震虎。如同京剧开场,先上台亮嗓子,如同武术散打之前,先亮出一个招式,这都是给对手的一种心理震慑,也会给辩护人找到强大的自信感,以保证后面的庭审挥洒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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