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2022一览
金华,古称婺州,浙江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更多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指南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居民户籍满1周年(主申请人配偶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年龄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4、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3、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本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已婚的新就业人员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或户籍在市本级乡村地区的,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在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金华市区工作的配偶)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住建部门初审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
3、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进入公示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业务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公示结束后,通过网上、快递、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核结果。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领导:
我叫_,X年_月_日生,系居民,配偶X年生,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