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2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2022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广州2022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户籍家庭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等购房优惠政策。
备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来穗人员公租房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4、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一)个人(家庭)申请租赁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广州(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整体租赁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广州2022最新公租房申请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军人复员退役证明、烈士遗属证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7)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可免交),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资格复核材料(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复核表》及所需资料:
1)《复核表》原件;
2)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无居住证的情况下,可提供社保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供核对。
4)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7)住房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8)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9)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若此前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计生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可免交),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需提交未婚证明及经儿童福利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2)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男,__年6月毕业于__大学(“211”“985”工程院校),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__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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